刑法類
《刑統》三十卷
右皇朝竇儀以尚書判大理寺,與法官蘇曉、奚嶼、張希讓等修定。古者議事以制,使民不知所爭也;後世鑄刑書,使民知所避也。雖若不同,所以為民之意則一。然議事以制者,委重於人;鑄刑書者,委重於法。委重於人,則上之人將輕重由心,以虐其下;委重於法,則下之人將徵於書,以慢其上。其為失也亦均。要之以人行法,不使偏重,然後為得耳。
《金科易覽》三卷
右《崇文總目》有唐趙綽《金科易覽》一卷,《田氏書目》有蕭緒《金科易覽》三卷。當是綽初撰一卷,緒刪改析之為三爾。
《疑獄》三卷
右晉和凝撰。纂史傳決疑獄事。其上卷,凝書也。下、中卷,凝子㠓所續。
《天聖編敕》三十卷
右天聖中宋庠、龐籍受詔改修《唐令》,參以今制而成。凡二十一門:官品一,戶二,祠三,選舉四,考課五,軍防六,衣服七,儀制八,鹵簿九,公式十,田十一,賦十二,倉庫十三,廄牧十四,關市十五,補亡十六,疾醫十七,獄官十八,營繕十九,喪葬二十,雜二十一。
《元豐斷例》六卷
右元豐中法寺所斷罪,此節文也。
《元豐廣案》二百卷
右皇朝元豐初,置新科明法,或類其所試成此書。
《諸路將官通用敕》二十卷
右皇朝崇寧中修。
《紹興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三年以後赦》十五卷
右皇朝張守等紹興中被旨編修。
《刑統賦》二卷
右皇朝傳霖撰。或人為之註。
《決獄龜鑒》二十卷
右皇朝鄭克編次。五代和凝有《疑獄集》,近時趙仝有《疑獄事類》,皆未詳盡。克因增廣之,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為之目錄。分二十門,計三百九十五事。
《律心》四卷
右未詳撰人。纂《刑統》綱要也。
《斷例》四卷
右皇朝王安石執政以後,士大夫頗垂意律令。此熙、豐、紹聖中法寺決獄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