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误处
《南史 宋后废帝纪》谓,孝武二十八子,明帝杀其十六,余皆帝杀之。今案《宋书》、《前废帝》、《明帝》、《后废帝》三本纪及《孝武诸子传》,孝武子新安王子鸾、南海王子师,则前废帝子业所杀也;明帝所杀者,前废帝子业、豫章王子尚、晋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真、淮安王子孟、南平王子产、庐陵王子舆、松滋侯子房,东平王子嗣,又子趋、子期、子悦,皆未封而为明帝所杀;其余晋陵王子云、淮阳王子霄及未封之子深、子凤、子元、子衡、子况、子文、子雍皆早夭。是孝武诸子,为前废帝杀者二,明帝所杀者十六,殇者九。《南史 孝武子传》内又有齐敬王子羽,亦二岁而亡。是孝武诸子除前废帝及明帝所杀共十八人外,余十人皆夭死,并无为后废帝所杀者。《后废帝纪》内但有桂阳王休范、建平王景素举兵被杀之事,而非孝武子也。然则《南史》所云明帝杀十六,余皆后废帝所杀者,实缪悠之词。即以《南史》各纪传核对,亦无后废帝杀孝武子之事,此李延寿之误也。又《檀韶传》谓韶卒,子臻嗣位员外郎。案《宋书 韶传》韶卒,子绪嗣。臻则檀祗之子也,在《祗传》内。今以臻为韶子,亦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