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目录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此因為人後而推言之。所後者有七等之親,皆當如禮而為之服也。所後之祖我之曾祖也,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也,因妻而及,故連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也。昆弟之子我之從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從父昆弟之子也。正義謂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鄭以若子為如親子,但篇末又有兄弟之子若予之文當同一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