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 郡縣目录

郡縣

《漢書·地理志》言:「秦并兼四海,以爲周制微弱,终爲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爲郡縣,盪滅前聖之苗裔,靡有孑遺。」後之文人祖述其說,以爲廢封建,立郡縣,皆始皇之所爲也,以余觀之,殆不然。《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晉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宣公十一年》:「楚子縣陳。」《十二年》:「鄭伯逆楚子之辭曰:『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十五年》:「晉侯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成公六年》:「韓献子曰:『成師以出,而败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三十年》:「絳縣人或年長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晉之別縣,不惟州。』」《五年》:「薳啟疆曰:『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又曰:「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十年》:「叔向曰:陳人聽命,而遂縣之。」《二十八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爲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爲三縣。」《哀公十七年》:「子穀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爲令尹,實縣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穀其縣十七。」《說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縣一於晏子。」《戰國策》:「智過言於智伯曰:『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 《史記·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吳世家》:「王餘祭三年,予慶封朱方之縣。」則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已爲縣矣。

《史記》:「吳王發九郡兵伐齊,」範蜎對楚王曰:「楚南塞厲門而郡江東。」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名曰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爲郡便。」《匈奴傳》言趙武靈王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又言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則當七國之世,而固已有郡矣。

吳起爲西河守,馮亭爲上黨守,李伯爲代郡守,西門豹爲邺令,荀况爲兰陵令,城浑說楚新城令,衛有蒲守,韓有南陽假守。魏有安邑令。蘇代曰:「請以三萬戶之都封太守,千戶封縣令。」而齊威王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則六國之未入於秦,而固已先爲守令長矣。故史言樂毅下齊七十餘城皆爲郡縣。而齊緡王遺楚懷王書曰:「四國争事秦,則楚爲郡縣矣。」張仪說燕昭王曰:「今時趙之於秦,猶郡縣也。」安得謂至始皇而始罢侯置守邪?傳稱禹會諸侯,执玉帛者萬國,至周武王僅千八百國,春秋時見於經傳者百四十餘國,又并而爲十二諸侯,又并而爲七國,此固其勢之所必至。秦雖欲复古之制,一一而封之,亦有所不能。而謂罢侯置守之始於秦,則儒生不通古今之見也。

秦分天下爲三十六郡,其中西河、上郡則因魏之故,雲中、雁門、代郡則趙武靈王所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則燕所置。《史記》不志地理,而見之於匈奴之傳。孟坚《志》皆謂之秦置者,以漢之所承者秦,不言魏、趙、燕爾。

秦始皇議封建,實無其本。假使用淳于越之言,而行封建,其所封者不過如穰侯、径陽、華陽、高陵君之屬而已,豈有建國長世之理。

秦始皇未滅二國古封建之國其未盡滅於秦始皇者,《衛世家》言:「二世元年,廢衛君角爲庶人。」是始皇時衛未嘗亡也。《越世家》言:「越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爲王,或爲君,滨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秦始皇本紀》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漢兴,有東海王摇、闽越王無諸之屬,是越未嘗亡也。《西南夷傳》又言:「秦滅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然則謂秦滅五等而立郡縣,亦举其大勢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