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入朝
貞觀元年十一月。梁州都督竇軌請入朝。上曰。君臣共事。情猶父子。外官久不入朝。情或疑懼。朕亦須數見之。問以人間風俗。許令入朝。至十五年正月。上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邑。芻禾百車。待以客禮。漢家故事。為諸州刺史郡守。創立邸舍於京城。頃聞都督刺史充考使至京師。皆賃房與商人雜居。既復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歎。至十七年十月一日下詔。令就京城內閑坊。為諸州朝集使造邸第三百餘所。上親觀焉。至永淳元年。關中饑乏。諸州邸舍。漸漸殘毀。至神龍元年。司農卿趙履溫希權要。奏請出賣並盡。至建中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敕。每州邸第。令本州量事。依舊營置。至二年五月十四日。戶部奏。若令州府自置。事又煩費。伏請以官宅二十所分配。共給諸州朝集使。敕旨。宜依。二十年。有司上言。按漢儀注。朝賀正月。常一王四侯。十餘載一至。又按史記。諸侯王朝凡四見。留長安不過二十日。今諸王入朝者甚多。非其示之簡要。宏之禮節。既乖古制。有虧前典。臣請每歲二王入朝。禮畢還藩。敢以義請。從之。
顯慶二年十二月敕。諸都護刺史入朝日。及新授未辭。因便在京朝會。一事以上。並同京官。
先天二年十月敕。諸蕃使都府管羈縻州。其數極廣。每州遣使朝集。頗成勞擾。應須朝賀。委當蕃都督與上佐。及管內刺史。自相通融。明為次第。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給左右不得過二人。仍各分頒諸州貢物。于都府點檢。一時錄奏。
開元八年十月敕。諸督刺史上佐。每年分蕃朝集。限一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見。其年十一月十二日敕。諸州朝集使長官上佐。分蕃入計。如次到有故。判司代行。未經考者。不在禁限。其員外同正員。次正官後集。十四年二月敕。嶺南五府管內郡。武安萬安等三十二州。不在朝集之限。其承前貢物者。並附都府貢進。十八年十一月敕。靈。勝。涼。相。代。黔。嶲。豐。洮。朔。蔚。媯。檀。安東。疊。廓。蘭。鄯。甘。肅。瓜。沙。嵐。鹽。翼。戎。慎。威。西。牢。當。郎。茂。驩。安北。庭。單于。會。河。岷。扶。拓。安西。靜。悉。姚。雅。播。容。燕。順。忻。平。靈。臨。薊等五十九州。為邊州。揚。益。幽。潞。荊。秦。夏。汴。澧。廣。桂。安十二州。為要州。都督刺史。並不在朝集之例。二十二年十一月敕。諸朝集使。十日一參。朔望依常式。應須設食等。准例處分。
永泰元年正月。宰臣王縉等奏。春秋之義。臣子一例。今後有大臣入朝。百寮望請朝罷。于中書行相見之禮。其宴餞准故事。于鴻臚亭集。從之。時上優寵大臣。入覲之日。建百官朝罷行相見之禮。大歷十四年六月。敕諸州刺史。入計如式。
建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敕諸州府。今年朝集使。宜且權停。其貢物及文解等。准例令考典赴上都。貞元十三年徐州節度使張建封來朝。及命歸鎮。上御製詩以賜之。牧守共所重。才賢生為時。宣風自淮甸。授鉞膺藩維。入覲展遐戀。臨軒慰來思。忠誠在方寸。感激陳情辭。報國爾所尚。恤人余是資。歡宴不盡懷。車馬當還期。穀雨將應候。行春猶未遲。勿以千里遙。而云無已知。又命中使齎所執鞭以賜之曰。以卿大節。歲寒不移。故賜此鞭以表之。又十七年閏正月。夏州節度使右僕射韓全義來朝。自入覲及歸。不見不辭于正朝。時全義自夏州節度使為蔡州招討。及赦吳少誠。全義至闕。不見不辭于正朝也。
元和十四年八月。魏博節度使田宏正來朝。賜宴于麟德殿。其大將三百餘人。賜物有差。
十五年二月勒。淄青統押海蕃。每年皆有朝事。比差部領。人數校多。今後差官。正試相兼。不得過五人。
長慶四年敕。節度觀察使入朝。不得別有進獻。
會昌元年六月敕。東道節度使鄭復。雖稱有疾。擅離本道。宜釋放。以後藩鎮。如更違越。必舉憲章。
大中五年正月敕。自今以後。諸道節度防禦經略等使。有請覲者。但先獻表章。請得詔旨許允。即任進發。務使行止之際。臨時不失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