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日·雜記 聖歷元年十月。鳳閣侍郎王方慶奏言。准令。期喪大功未葬。並不得參朝賀。仍終喪不參宴會。比來朝官。不依禮法。身有哀慘。陪列朝賀。手舞足蹈。公違憲章。名教既虧。實玷皇化。請申明更令禁斷。詔曰。可。 ← 辰日卷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