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封諸嶽瀆目录

封諸嶽瀆

垂拱四年七月一日。封洛水神為顯聖侯。享齊於四瀆。封嵩山神為神嶽天中王。至萬歲通天元年四月一日。神嶽天中王可尊為神嶽天中皇帝。至神龍元年二月。復為天中王。

先天二年八月二十日。封華嶽為金天王。

開元十三年。封泰山神為齊天王。禮秩加三公一等。

天寶五載正月二十三日。詔曰。五方定位。嶽鎮總其靈。萬物阜成。雲雨施其潤。上帝攸宅。寰區是仰。且岱宗西嶽。先已封崇。其中嶽等三方。典禮所尊。未齊名秩。永言光被。用協靈心。其中嶽神封為中天王。南嶽神封為司天王。北嶽神封為安天王。

六載正月十二日敕文。四瀆五嶽。雖差秩序。興雲播潤。蓋同利物。崇號所及。錫命宜均。其五嶽既已封王。四瀆當昇公位。遞從加等。以答靈心。其河瀆宜封為靈源公。濟瀆封為清源公。江瀆封為廣源公。淮瀆封為長源公。仍令所司擇日。奏使告祭。

七載十二月九日。封昭應山為元德公。

八載閏六月五日敕文。封太白山為神應公。其九州鎮山。除入諸嶽外。並宜封公。

十載正月二十三日。封東海為廣德王。南海為廣利王。西海為廣潤王。北海為廣澤王。封沂山為東安公。會稽山為永興公。嶽山為成德公。霍山為應聖公。醫巫閭山為廣寧公。

至德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敕。吳山宜改為吳嶽。祠享官屬。並準五嶽故事。

上元二年十月。改華山為太山。華陰縣為太陰縣。

元和十五年閏正月敕。北嶽宜改為鎮嶽。避穆宗諱也。

開成二年四月十一日敕。每聞京師舊說。以為終南山興雲。即必有雨。若晴霽。雖密雲佗至。竟不霑霈。況茲山北面闕庭。日當顧矚。修其望祀。寵數宜及。今聞都無祀宇。巖谷湫卻在命祀。終南山未備禮秩。湫為山屬。捨大從細。深所謂闕于興雲致雨之祀也。宜令中書門下。且差官設奠。宣告致禮。便令擇立廟處所。迴日以聞。然後命有司。即時建立。至八月。敕終南山宜封為廣惠公。

三年。太常禮院奏。準去年十月六日敕。終南山封廣惠公。冊命訖。宜準四鎮例。以本府都督敕使充獻官者。今合每年一祭。仍請以季夏土王日祭之。應緣祭事。並令本州府備具。祀文。所司祭前五日送京兆府。

乾寧五年十月一日。敕封少華山為佑順侯。

天祐二年六月十六日。封洞庭湖君為利涉侯。青草湖君為安流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