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賢院
西京在光順門大衢之西,命婦院北,本命婦院之地,開元十一年分置,北院全取命婦院舊屋。東都在明福門外大街之西,本太平公主宅,十年三月,始移書院於此。西向開門,院內屋幷太平公主所造。興慶宮院在和風門外橫街之南,二十四年,駕在東都,張九齡遣直官魏光祿先入京造此院。華清宮院在宮北橫街之西。
開元五年十一月,勅於秘書省、昭文館,兼廣召諸色能書者充,皆親經御簡。後又取前資,常選三衞散官五品已上子孫,各有年限,依資甄敍。至十九年,勅有官者爲直院。
六年,乾元院更號麗正修書院,以祕書監馬懷素、右散騎常侍褚無量充使。初,置院經始,皆無量處置。至八年正月,以散騎常侍元行沖充使,檢校院內修撰官。初,無量奏︰「前聞喜縣尉盧撰、前江陽縣尉陸元泰、前左監門冑曹參軍王擇從、武陟縣尉徐楚璧分庫檢校。」至六年已後,祕書丞殷承業、右贊善大夫魏哲、通事舍人陸元悌、右內率府兵曹參軍劉懷信、胡履虛、恭陵令陸紹伯、扶風縣丞馬利貞,並別勅收入院。
八年十月,勅︰「學士等入經三年已上,爲年深。若校理精勤,紕繆多正,及不詳覆,無所發明,委修書使錄奏,別加襃貶。」
九年冬,幸東都,時集賢院四庫書總八萬一千九百九十卷︰經庫一萬三千七百五十三卷,史庫二萬六千八百二十卷,子庫二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庫一萬九千八百六十九卷。至二十四年,車駕還西京,勅百司行從,皆令減省,集書籍三分留一貯在庫者。至天寶三載六月,四庫更造,見在庫書籍,經庫七千七百六卷,史庫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庫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卷,集庫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二卷。從天寶三載至十四載,四庫續寫書又一萬六千八百三十二卷。
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禪儀注,勅中書門下及禮官學士等,賜宴于集仙殿。上曰︰「今與卿等賢才,同宴于此,宜改集仙殿麗正書院爲集賢院。」乃下詔曰︰「仙者捕影之流,朕所不取;賢者濟治之具,當務其實。院內五品已上爲學士,六品已下爲直學士。」中書令張說充學士,知院事,散騎常侍徐堅爲副。禮部侍郎賀知章、中書舍人陸堅並爲學士,國子博士康子元爲侍講學士。考功員外郎趙東曦、監察御史咸廙業、左補闕韋述、李釗、陸元泰、呂向、拾遺毋煚、太學助敎余欽、四門博士趙玄默、校書郎孫季良並直學士。太學博士侯行果、四門博士敬會直、右補闕馮騭並侍講學士。初以張說爲大學士,辭曰︰「學士本無『大」稱,中宗欲以崇寵大臣,景龍中修文館有大學士之名,如臣,豈敢以『大』爲稱?」上從之。
二十八年,勅︰「造書直及寫御書一百人。」
貞元四年正月,勅減集賢寫御書一十人,付史館收管。
其年六月,集賢院准《六典》,有學士及直學士。准《集賢注記》外,有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講、刊校、修撰、修書及直院等,色類徒多,等秩無異。今請登朝官五品已上,准《六典》爲學士,六品已下爲直學士。學士中取一人最高者判院事,闕學士,卽以直學士中高者充。自餘非登朝官,不問品秩,並爲校理。其餘名一切勒停,仍永爲常式。從之。
其年五月十一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泌奏︰「伏蒙以臣爲集賢殿大學士,竊尋故事,中書令張說,中朝元老,碩德鴻儒,懇辭『大』字,衆稱達禮。其後至德二載,崔圓爲相,加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因循,遂成恆例。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館大學士亦准此。」勅依。
八年六月十三日,置集賢殿校書四員、正字兩員,仍于秘書省見任校書正字中量減。秘書省所減官員,便據數停之。
十八年,上問神策軍起置之由,相府討求,不知所出。乃召集賢學士蔣乂問之,乂徵引根源,事皆詳悉。宰臣高郢、鄭珣瑜曰︰「集賢有人矣。」翌日,制判集賢院事。乂,集賢院學士蔣將明之子,其父常以兵亂之後,圖籍溷雜,乃白執政,請攜乂入院編次。於是宰臣張鎰署乂爲集賢編錄。
元和二年七月,集賢院奏︰「伏准《六典》,集賢院置學士及校理、修撰官,累聖崇儒,不失此制。至貞元八年,判院事官陳京始奏停校理,分校書郎四員、正字兩員,爲集賢殿校理正字。今諸校書郎、正字並卻歸秘書省。當司請依舊置校理官,庶循名實,且復開元故事。又直官請減五人,寫御書請減十人。」從之。
其年閏十月,集賢殿大學士、中書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奏︰「以廚料欠少,更請本錢一千貫文,收利充用。置捉錢四人,其所置,請用直官,及寫御書各兩員,每員捉錢二百五十貫文,爲定額,卽免額外置人。」勅旨︰「已配捉錢人,宜至年滿准舊例處分,其闕便停,不得更補。餘依奏。」
大和五年正月,集賢殿奏︰「應校勘宣索書籍等,伏請准前年三月十九日勅,權抽秘書省及春坊、弘文館、崇文館見任校正,作番次就院同校。其廚料請准元勅處分,事畢日停。」從之。
開成元年四月,集賢殿御書院請鑄小印一面,以御書爲印文。從之。
大中五年正月,校理楊收逢侍御史馮緘與三院退朝入臺,收不爲之卻,乃追捕僕人笞之。時宰臣大學士馬植論奏,始著令。三館學士不避行臺,自植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