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
顯慶五年五月一日。修洛水月堰。舊都城洛水天津之東。有中橋及利涉橋。以通行李。
上元二年。司農卿韋機。始移中橋。自立德坊西南。置于安眾坊之左。南當長夏門街。都人甚以為便。因廢利涉橋。所省萬計。然每年洛水泛溢。必漂損橋梁。倦于繕葺。內使李昭德始創意。令所司改用石腳。銳其前以分水勢。自是無漂損之患。初。韋機橋畢。上大悅。令于中橋南刻一方石。刻其年辰簡速之跡。紀一十六字。蓋黃絹之辭也。先天二年八月敕。天津橋除命婦以外。餘車不得令過。
開元九年十二月九日。增修蒲津橋。以竹葦。引以鐵牛。命兵部尚書張說刻石為頌。
十九年六月敕。兩京城內諸橋。及當城門街者。並將作修營。餘州縣料理。
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改造天津橋。毀皇津橋。合為一橋。
天寶元年二月。廣東都天津橋。中橋石腳兩眼。以便水勢。移斗門自承福東南。抵毓財坊南百步。八載二月。先是。東京商人李秀昇。於南市北。架洛水造石橋。南北二百步。募人施財鉅萬計。自五年創其始。至是而畢。
十載十一月。河南尹裴迴。請稅本府戶錢。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東。造石堰以禦水勢。從之。大歷五年五月敕。承前府縣。並差百姓修理橋梁。不逾旬月。即被毀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勞煩。常以為弊。宜委左右街使勾當捉搦。勿令違犯。如歲月深久。橋木爛壞。要修理者。左右街使與京兆府計會其事。申報中書門下。計料處置。其坊市橋。令當界修理。諸橋街。京兆府以當府利錢充修造。
其年八月敕。其坊市內有橋。不問大小。各仰本街曲當界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當坊市所由勾當。每年限正月十五日內令畢。如違。百姓決二十。仍勒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聞奏。節級科貶。如後續有破壞。仍令所由時看功用多少。計定數修理。不得輒賸料率。及有隱欺。
貞元元年正月敕。宜令京兆府與金吾計會。取城內諸街枯死槐樹。充修灞滻等橋板木等用。仍栽新樹充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