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武德元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錢。以諸州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人。補於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文。歲滿授官。
貞觀元年。京師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之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已。諸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料。
十一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閣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十二年。復置公廨本錢。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七十餘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給百官俸。又令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子課錢。凡捉錢品子。無違負者。滿二百日。本屬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滿十歲。量文武授官。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復給京官職田。
二十一年二月。令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等。令迴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至永徽元年。廢之。以天下租腳直為京官俸料。其後又薄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尋顓以稅錢給之。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
光宅元年。秘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蓋少。流亡漸復。倉庫充實。然後取於正賦。罷新加者。至開元十年。中書舍人張嘉貞。又陳其不便。遂罷天下公廨本錢。復稅戶以給百官。籍內外職田。
開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隱奏。請籍百姓一年稅錢充本。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捉。隨月收利。將供官人料錢。並取情願自捉。不得令州縣牽捉。
其年。復給京官職田。州縣籍一歲稅錢為本。以高下捉之。月收贏以給外官。復置天下公廨本錢。收贏十之六。
天寶元年。員外郎給料。天下白直。歲役丁十萬。有詔罷之。計數加稅以供用。人皆以為便。自開元後。置使甚眾。每使各給雜錢。
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御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議。同申奏聞。乾元元年敕。長安萬年兩縣。各備錢一萬貫。每月收利。以充和雇。時祠祭及蕃夷賜宴別設。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二縣置本錢。配納質債戶收息。以供費。諸使捉錢者。給牒免徭役。有罪府縣不敢劾治。民閒有不取本錢。立虛契。子孫相承為之。
寶應元年敕。諸色本錢。比來將放與人。或府縣自取。及貧人將捉。非惟積利不納。亦且兼本破除。今請一切不得與官人及窮百姓并貧典吏。揀擇當處殷富幹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轉迴易。仍放其諸色差遣。庶符永存官物。又冀免破家。
大歷六年三月敕。軍器公廨本錢三千貫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紙筆。宜於數內收一千貫文。別納店鋪課錢。添公廨收利雜用。
貞元元年四月。禮部尚書李齊運奏。當司本錢至少。廚食闕絕。請準秘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闕職官錢二千貫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廚。可之。其年九月八日敕。自今後。應徵息利本錢。除主保逃亡轉徵鄰近者放免。餘並準舊徵收。其所欠錢。仍任各取當司闕官職田。量事糶貨。充填本數。并已後所舉。不得過二十貫。
十二年。御史中丞王顏奏。簡勘足數十王廚。二十貫文。十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貫八百二十五文。門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貫四十文。中書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貫文。集賢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貫八百文。崇元館。五百貫文。宏文館。七百二十六貫二百文。太清宮。一千貫文。史館。一千三百一十貫四百文。尚書都省。一萬二百一十五貫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書銓。三千一百八十二貫二十文。東銓。二千四百四十五貫三百一十文。西銓。二千四百三十三貫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貫文。甲庫。二百八十四貫六十五文。功狀院。二千五百貫文。流外銓。三百貫文。急畫。五百貫文。主事。五百貫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貫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貫一百九十五文。司勳。二百二十八貫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貫五百五十二文。戶部。六千貫五百五十六文。工倉部。四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文。刑部。六十貫文。禮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貫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貫九百五十九文。御史臺。一萬八千五百九十一貫文。東都御史臺。五百貫文。西京觀察使。五千四十六貫八百五文。三衛使。五百貫文。軍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貫一百三十文。監食使。七十四貫五十文。秘書省。四千七十貫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貫五百文。太常寺。一萬四千二百五十四貫八百文。太常禮院。一千七百貫文。光祿寺。一百五十六貫文。衛尉寺。一千二百四貫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貫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貫八百文。大僕寺。三千貫文。鴻臚寺。六千六百五貫一百二十九文。司農寺。五千六百五貫二百八十二文。太倉諸色供。七百八十七貫四百二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貫六百三文。左藏庫將作監。七百貫文。少府監。六百七十八貫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貫文。國子監。三千三百八十二貫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貫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貫九百文。僕寺。四百貫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貫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貫文。崇文館。八百一十貫文。司天臺。二百八十貫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貫八百文。右金吾衛。九千貫文。右金吾引駕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貫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貫八百三十文。左金吾衛。九千九貫五百文。左金吾引駕仗。六千一百二十貫文。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貫三百八十文。總監。三千貫文。京兆府。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九貫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遞院。二千五百貫文。二十一年正月制。百官及在城諸使息利本錢。徵放多年。積成深弊。宜委中書門下與所司商量其利害。條件以聞。不得擅有禁錢。務令通濟。
其年七月中書門下奏。敕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錢。應徵近親。及重攤保。并遠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訖。其本事須借錢添填。都計二萬五千九百四十三貫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錢。久無疏理。年歲深遠。亡失頗多。食料既虧。公務則廢。事須添借。令可支持。伏望聖恩。許令準數支給。仍請以左藏庫度支除陌錢充。敕旨。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