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序略·婆登 婆登國在林邑南,海行二月,東與訶陵,西與迷黎車接,北鄰大海。風俗與訶陵同。種稻每月一熟。有文字,書於貝多葉。其死者,口實以金,又以金釧貫於四支,然後加以婆律膏及檀、沈、龍腦等香,積薪以燔之。大唐貞觀二十一年,遣使朝貢。 ← 海南序略·無論海南序略·烏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