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次必記亡書論三篇
古人編書,皆記其亡闕。所以仲尼定《書》,逸篇具載。王儉作《七志》,已,又條劉氏《七略》及二《漢‧藝文志》、魏《中經簿》所闕之書為一志。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之書為一錄。隋朝又記梁之亡書。自唐以前,書籍之富者,為亡闕之書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書或亡於前而備於後,不出於彼而出於此。及唐人收書,只記其有,不記其無,是致後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庫之書,比於隋唐亡書甚多,而古書之亡尤甚焉。
古人亡書有記,故本所記而求之。魏人求書有《闕目錄》一卷,唐人求書有《搜訪圖書志》一卷,所以得書之多也。宋嘉祐中,下詔并書目一卷,惜乎行之不遠,一卷之目亦無傳焉。臣今所作《群書會紀》,不惟簡別類例,亦所以廣古今而無遺也。
古人編書,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襲,故學者亦易學,求者亦易求。謂如隋人於歷一家最為詳明,凡作歷者幾人,或先或後,有因有革,存則俱存,亡則俱亡。唐人不能記亡書,然猶紀其當代作者之先後,必使具在而後已。及崇文四庫,有則書,無則否,不惟古書難求,雖今代憲章亦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