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次之設論十五篇
《隋志》所類,無不當理,然亦有錯收者。謚法三部,已見經解類矣,而汝南君《謚議》又見儀注,何也?後人更不考其錯誤而復因之。按《唐志》經解類已有《謚法》,復於儀注類出《魏晉謚議》,蓋本《隋志》。
一類之書當集在一處,不可有所間也。按《唐志》謚法見於經解,一類而分為兩處置。《四庫書目》以入禮類,亦分為兩也。
《唐志》於儀注類中有玉璽、國寶之書矣,而於傳記類中復出此二書。《四庫書目》既立命書類,而三命五命之書復入五行卜筮類。
遁甲,一種書耳,《四庫書目》分而為四類,兵書見之,五行卜筮又見之,壬課又見之,命書又見之。既立壬課類,則遁甲書當隸壬課類中。
月令,乃禮家之一類,以其書之多,故為專類。不知《四庫書目》如何見於禮類,又見於兵家,又見於農家,又見於月鑑。按此宜在歲時類。
《太玄經》,以諱故《崇文》改為《太真》。今《四庫書目》分《太玄》、《太真》為兩家書。
貨泉之書,農家類也。《唐志》以顧烜《錢譜》列於農,至於封演《錢譜》又列於小說家,此何義哉,亦恐是誤耳。《崇文》、《四庫》因之,並以貨泉為小說家書。正猶班固以《太玄》為揚雄所作而列於儒家,後人因之,遂以《太玄》一家之書為儒家類。是故君子重始作,若始作之訛,則後人不復能反正也。
有歷學,有算學。《隋志》以歷數為主,而附以算法,雖不別條,自成兩類。後人始分歷、數為兩家。不知《唐志》如何以歷與算二種之書相濫為一,雖曰歷算同歸乎數,各自名家。
李延壽《南忠史》,《唐志》類於集史是,《崇文》類於雜史非。《吳紀》九卷,《唐志》類於編年是,《隋志》類於正史非。《海宇亂離志》,《唐志》類於雜史是,《隋志》類於編年非。
《唐‧藝文志》與《崇文總目》既以外丹煅法為道家書矣,奈何《藝文》又於醫術中見《太精神丹經》、諸丹藥數條,《崇文》又於醫書中見《伏火丹砂》、《通玄祕訣》數條?大抵爐火與服餌兩種,向來道家與醫家雜出,不獨《藝文》與《崇文》,雖《隋志》亦如此。臣今分為兩類,列於道家,庶無雜揉。
歲時自一家書。如《歲時廣記》百十二卷,《崇文總目》不列於歲時而列於類書,何也?類書者,謂總眾類不可分也,若可分之書,當入別類。且如天文有類書,自當列天文類,職官有類書,自當列職官類,豈可以為類書而總人類書類乎?
諫琉待政論與君臣之事,《隋》、《唐志》並入雜家,臣今析出。按此當入儒家。大抵《隋》、《唐志》於儒、雜二家不分。
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說,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
凡編書,每一類成,必計卷帙於其後。如何《唐志》於集史計卷而正史不計卷,實錄與韶令計卷而起居注不計卷?凡書計卷帙皆有空別,《唐志》無空別,多為抄寫所移。
《隋志》最可信,緣分類不攷,故亦有重複者。《嘉瑞記》、《祥瑞記》二書,既出雜傳,又出五行。諸葛武侯《集誡》、《眾賢誡》,曹大家《女誡》、《正順志》、《娣姒訓》、《女誡》、《女訓》,凡數種書,既出儒類,又出總集。《眾僧傳》、《高僧傳》、《梁皇大捨記》、《法藏目錄》、《玄門寶海》等書,既出雜傳,又出雜家。如此三種,實由分類不明,是致差互。若迺陶弘景《天儀銳要》,天文類中兩出。趙政《甲寅元歷序》,歷數中兩出。《黃帝飛鳥歷》與《海中仙人占災祥書》,五行類中兩出。庾季才《地形志》,地里類中兩出。凡此五書,是不校勘之過也,以《隋志》尚且如此,後來編書出於眾手,不經校勘者可勝道哉!於是作《書目正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