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 魏书 卷19目录

魏书 卷19

卷19上 景穆十二王上

陽平王 京兆王 濟陰王 汝陰王 樂浪王 廣平王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陽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濟陰王小新成。陽椒房生汝陰靈王天賜。樂良厲王萬壽、廣平殤王洛侯,母並闕。孟椒房生任城康王雲。劉椒房生南安惠王楨、城陽康王長壽。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樂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趙王深早薨,無傳,母闕。魏舊太子後庭未有位號,高宗即位,恭宗宮人有子者,並號為椒房。

陽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拜征西大將軍。後為內都大官。薨,諡曰幽。

長子安壽,襲爵。高祖賜名頤。累遷懷朔鎮大將,都督三道諸軍事,北討。詔徵赴京,勗以戰伐之事。對曰:「當仰仗廟算,使呼韓同渭橋之禮。」帝嘆曰:「壯哉王言!朕所望也。」未發,遭母憂,詔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殯而發,與陸叡集三道諸將議軍途所詣。於是中道出黑山,東道趨士盧河,西道向侯延河。軍過大磧,大破蠕蠕。頤入朝,詔曰:「王之前言,果不虛也。」後除朔州刺史。及恒州刺史穆泰謀反遣使推頤為主。頤密以狀聞,泰等伏誅,帝甚嘉之。世宗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2]諡曰莊王。傳國至孫宗胤,肅宗時,坐殺叔父賜死,爵除。

頤弟衍,字安樂,賜爵廣陵侯。位梁州刺史,表請假王,以崇威重。詔曰:「可謂無厭求也,所請不合。」轉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差,成伯還,帝曰「卿定名醫」,賚絹三千匹。成伯辭,請受一千。帝曰:「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以是而言,豈惟三千匹乎?」其為帝所重如此。後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侯既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後卒於雍州刺史,諡曰康侯。衍性清慎,所在廉潔,又不營產業,歷牧四州,皆有稱績,亡日無斂屍具。子暢。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驍武過人。莊帝謀殺尒朱榮,以融為直閤將軍。及尒朱兆入洛,融逃人間。

衍弟欽,字思若。位中書監、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欽色尤黑,故時人號為黑面僕射。欽淫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尋除司州牧。欽少好學,早有令譽,時人語曰:「皇宗略略,壽安、思若。」及晚年貴重,不能有所匡益,識者輕之。欽曾託青州人高僧壽為子求師,師至,未幾逃去。欽以讓僧壽。僧壽性滑稽,反謂欽曰:「凡人絕粒,七日乃死,始經五朝,便爾逃遁,去食就信,實有所闕。」欽乃大慚,於是待客稍厚。後除司空公,封鉅平縣公。於河陰遇害,贈假黃鉞、太師、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業。早有令譽,年八歲,司徒崔光見而異之曰:「後生領袖,必此人也。」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將軍、長安鎮都大將。子推性沉雅,善於綏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入為中都大官,察獄有稱。顯祖將禪位於子推,以大臣固諫,乃傳高祖。高祖即位,拜侍中、本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未至,道薨。

子太興,襲。拜長安鎮都大將,以黷貨,削除官爵。後除祕書監,還復前爵,拜統萬鎮將,改封西河。後改鎮為夏州,仍以太興為刺史。除守衞尉卿。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唯有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隻,食盡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捨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既為沙門,更名僧懿,居嵩山。太和二十二年終。

子昴,字伯暉,襲。薨。

子悰,字魏慶,襲。孝靜時,累遷太尉、錄尚書事、司州牧、青州刺史。薨於州,贈假黃鉞、太傅、司徒公,諡曰文。[3]悰寬和有度量,美容貌,風望儼然,得喪之間,不見於色。性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

昴弟仲景,性嚴峭。莊帝時,兼御史中尉,京師肅然。每向臺,恒駕赤牛,時人號「赤牛中尉」。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時吏部尚書樊子鵠部下縱橫,又為盜竊,仲景密加收捕,悉獲之,咸即行決,於是豪貴寒心。出帝將西行,授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齊獻武王欲至洛陽,仲景遂棄妻子而遁。

仲景弟暹,字叔照。莊帝初,除南兗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殺害。元顥入洛,暹據州不屈。莊帝還宮,封汝陽王,遷秦州刺史。先時,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之,存者十一二。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財物,詐一臺符,誑諸豪等云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財生口,悉沒自入。孝靜時,位侍中、錄尚書事。薨,贈太師、錄尚書。

子沖,襲。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有器望,以左衞將軍從高祖南征,賜爵饒陽男。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

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遷冀州刺史。[4]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姦良莫辨,悉令造籍。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胡人不願,乃共構遙,云取納金馬。御史按驗,事與胡同,遙坐除名。遙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遷右光祿大夫。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祅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於是聚眾殺阜城令,破勃海郡,殺害吏人。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舊魔。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討之。法慶相率攻遙,遙並擊破之。遙遣輔國將軍張虯等率騎追掩,討破,擒法慶并其妻尼惠暉等,斬之,傳首京師。後擒歸伯,戮於都巿。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云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匹,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于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后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詔付尚書博議以聞。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卒,諡曰宣公。

遙弟恒,字景安,粗涉書史。恒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5]歷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後於河陰遇害。贈太傅、司徒公,諡曰宣穆公。

濟陰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頗有武略。庫莫奚侵擾,詔新成率眾討之。新成乃多為毒酒,賊既漸逼,便棄營而去。賊至,喜而競飲,聊無所備。遂簡輕騎,因醉縱擊,俘馘甚多。後位外都大官。薨,贈大將軍,諡曰惠公。

子鬱,字伏生,襲。位開府。為徐州刺史,以黷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位中散大夫。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僕射麗因于氏親寵,遂奪弼王爵,撗授同母兄子誕。於是弼絕棄人事,託疾還私第。世宗徵為侍中,弼上表固讓。入嵩山,以穴為室,布衣蔬食。卒。建義元年,子暉業訴復王爵。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諡曰文獻。初,弼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弼覺,即語暉業。終如其言。

暉業,少險薄,多與寇盜交通。長乃變節,涉子史,亦頗屬文,而慷慨有志節。歷位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齊文襄嘗問之曰:「比何所披覽?」對曰:「數尋伊霍之傳,不讀曹馬之書。」暉業以時運漸謝,不復圖全,唯事飲啗,一日三羊,三日一犢。又嘗賦詩云:「昔居王道泰,濟濟富羣英。今逢世路阻,狐兔鬱縱橫。」齊初,降封美陽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暉業之在晉陽也,無所交通,居常閑暇,乃撰魏藩王家世,號為辨宗室錄,四十卷,行於世。

暉業弟昭業,頗有學尚,位諫議大夫。莊帝將幸洛南,昭業立於閶闔門外,扣馬諫,帝避之而過,後勞勉之。位給事黃門侍郎、衞將軍、右光祿大夫。卒,諡曰文侯。

鬱弟偃,字仲琁,位太中大夫。卒。

子誕,字曇首。初,誕伯父鬱以貪汙賜死,爵除。景明三年,誕訴云,伯鬱前朝之封,正以年長襲封,以罪除爵。爵由謬襲,襲應歸正。詔以偃正元妃息曇首,濟陰王嫡孫,可聽紹封,以纂先緒。誕既襲爵,除齊州刺史。在州貪暴,大為人患,牛馬騾驢,無不逼奪。家之奴隸,悉迫取良人為婦。有沙門為誕採藥,還而見之,誕曰:「師從外來,有何消息?」對曰:「唯聞王貪,願王早代。」誕曰:「齊州七萬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後為御史中尉元纂所糾,會赦免。薨,諡曰靜王。

子撫,字伯懿,襲。莊帝初,為從兄暉業訴奪王爵。

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衞將軍,遷光祿勳,宗正、右衞如故。時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詔以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與別駕楊椿討之。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列據諸險,圍逼州城。麗出擊,大破之,便進軍水洛。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于孤山,乘勝追奔三十里,獲其父母妻子,斬賊王五人,其餘相繼歸降,諸城之圍,亦悉奔散。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椿又斬瞻。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世宗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臺者,一時放免。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麗脫冠謝,賜坐。卒,諡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操,歷司徒記室參軍。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流清秀,容止閑雅,乃宰相之器。」除徐州安東府長史。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擒,執手命與連坐。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盤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無慚德。」遂不肯坐。法僧猶欲慰喻,顯和曰:「乃可死作惡鬼,不能坐為叛臣。」及將殺之,神色自若。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6]拜鎮南大將軍、虎牢鎮都大將。後為內都大官。高祖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簡選不平。眾怒,殺莫寒及高平假鎮將奚陵,於是諸部敕勒悉叛。詔天賜與給事中羅雲督諸軍討之。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副將元伏曰:「敕勒色動,恐將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雲不從。敕勒輕騎數千襲殺雲,天賜僅得自全。後除征北大將軍、護匈奴中郎將。累遷懷朔鎮大將,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卒,高祖哭於思政觀,贈本爵,葬從王禮,諡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卒於齊州刺史,諡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為蕭衍將所攻,舉城降之。衍以為北道總督、魏王。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衍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遂徙合浦。

逞弟汎,字普安。自元士稍遷營州刺史。性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汎走平州。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於河陰遇害。

天賜第五子脩義,字壽安,涉獵書傳,頗有文才,為高祖所知。自元士稍遷左將軍、齊州刺史。脩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詔曰:「修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過致憂憚,以乖維城之寄。違凶就吉,時亦有之,可聽更立館宇。」於是移理東城。脩義為政,寬和愛人,在州四歲,不殺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遷秦州刺史。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職干陳!」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敍,時上黨郡缺,居遂求之。脩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居大言不遜,脩義命左右牽曳之。居對大眾呼天唱賊。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脩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脩義失色。居行罵而出。後欲邀車駕論脩義罪狀,左僕射蕭寶夤諭之,乃止。

二秦反,假脩義兼尚書右僕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脩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脩義為雍州刺史。卒於州,[7]贈司空,諡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樂浪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性貪暴,徵還,道憂薨。諡曰厲王。

子康王樂平,襲。薨。

子長命,襲。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肅宗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出帝汎舟天淵池,命宗室諸王陪宴。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繡作領,碧紬袴,錦為緣。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薨,諡曰殤。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高祖器之[8]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世宗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茹皓始有寵,百僚微憚之。世宗曾於山陵還,詔匡陪乘,又命皓登車。皓褰裳將上,匡諫止,世宗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當時壯其忠謇。世宗親政,除肆州刺史。匡既忤皓,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遷恒州刺史,徵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藩、二藩王妻悉有妃號,而三藩已下皆謂之妻,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婦之號,竊為疑。詔曰:「夫貴於朝,妻榮於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三藩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妃例。」自是三藩王妻名號始定。後除度支尚書。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詔付尚書議。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絕之義。

匡與尚書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時世宗委政於肇,朝廷傾憚,唯匡與肇抗衡。先自造棺,置於廳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自殺切諫。肇聞而惡之。後因與太常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聲色。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羣偽競興,禮壞樂崩,彝倫攸斁。大魏應期,奄有四海。高祖孝文皇帝以睿聖統天,克復舊典。乃命故中書監高閭廣旌儒林,推尋樂府,依据六經,參諸國志,以黍裁寸,將均周漢舊章。屬雲構中遷,尚未云就。高祖睿思玄深,參考經記,以一黍之大,用成分體,準之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樂令公孫崇輒自立意,以黍十二為寸,別造尺度,定律刊鍾。皆向成訖,表求觀試。時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請集朝英,議其得否。芳疑崇尺度與先朝不同,察其作者,於經史復異,推造尠據,非所宜行。時尚書令臣肇、清河王懌等以崇造乖謬,與周禮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禮更造,成訖量校,從其善者。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詔書,以黍刊寸,並呈朝廷,用裁金石。于時議者,多云芳是,唯黃門侍郎臣孫惠蔚與崇扶同。二途參差,頻經考議。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崇物故之後,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9]以比崇尺,自相乖背。量省二三,謂芳為得。而尚書臣匡表云劉孫二尺,長短相傾,稽考兩律,所容殊異。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並參差,抑中無所,[10]自立一途,請求議判。當時議者,或是於匡。兩途舛駁,未即時定。肇又云,權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論,豈喻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為定。 自爾以後,而匡與肇厲言都座,聲色相加,高下失其常倫,噂競無復彝序。匡更表列,據己十是,云芳十非。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營督,規立鍾石之名,希播製作之譽。乃憑樞衡之尊,藉舅氏之勢,與奪任心,臧否自己。阿黨劉芳,遏絕臣事,望勢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經按古者即被怒責。雖未指鹿化馬,移天徙日,實使蘊藉之士,聳氣坐端,懷道之夫,結舌筵次。」又言:「芳昔與崇競,恒言自作,今共臣論,忽稱先朝。豈不前謂可行,輒欲自取,後知錯謬,便推先朝。殊非大臣之體,深失為下之義。復考校勢臣之前,量度偏頗之手,臣必刖足內朝,抱璞人外。」囂言肆意,彰於朝野。 然匡職當出納,獻替所在,斗尺權度,正是所司。若己有所見,能練臧否,宜應首唱義端,早辨諸惑,何故默心隨從,不關一言,見芳成事,方有此語。計芳才學,與匡殊懸,所見淺深,不應相匹。今乃始發,恐此由心,[11]借智於人,規成虛譽。況匡表云:「所據銅權,形如古誌,明是漢作,非莽別造。」及案權銘云:「黃帝始袓,德布於虞,虞帝始袓,德布於新。」若莽佐漢時事,寧有銘偽新之號哉。又尋莽傳云,莽居攝,即變漢制度。考校二證,非漢權明矣。復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臣既比之,權然相合。更云:「芳尺與千金堰不同。」臣復量比,因見其異。二三浮濫,難可據準。又云:「共構虛端,妄為疑似,託以先朝,云非己製。」 臣按此欺詐,乃在於匡,不在於芳。何以言之?芳先被敕,專造鍾律,管籥優劣,是其所裁,權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門下索芳尺度,而芳牒報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復應下黍,更不增損,為造鍾律,調正分寸而已。」檢匡造時在牒後一歲,芳於爾日,匡未共爭,已有此牒,豈為詐也?計崇造寸,積黍十二,羣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先朝詔書。以黍成寸,首尾歷然,寧有輒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言行動靜,必副具瞻。若恃權阿黨,詐託先詔,將指鹿化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趙高,何以宰物。肇若無此,匡既誣毀宰相,訕謗明時。豈應談議之間,便有指鹿之事;可否之際,輕生刖足之言。趙高矯惑,事屬衰秦;卞和抱璞,時遇暴楚。何宜以濟濟之朝,而有斯謗者哉!阻惑朝聽,不敬至甚,請以肇、匡並禁尚書,推窮其原,付廷尉定罪。 詔曰「可」。有司奏匡誣肇,處匡死刑。世宗恕死,降為光祿大夫。

又兼宗正卿,出為兗州刺史。匡臨發,帝引見於東堂,勞勉之。匡猶以尺度金石之事,國之大經,前雖為南臺所彈,然猶許更議,若議之日,願聽臣暫赴。世宗曰:「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云先朝之意也?[12]兗州既所執不經,後議之日,何待赴都也。」

肅宗初,入為御史中尉。匡嚴於彈糾,始奏于忠,次彈高聰等免官,靈太后並不許。以違其糾惡之心,又慮匡辭解,欲奬安之,進號安南將軍,後加鎮東將軍。

匡屢請更權衡不已,於是詔曰:「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歷,往代良規。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貴,以時驗決。必務權衡得衷,令寸籥不舛。」又詔曰:「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13]宜樹維城,永茲盤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匡所制尺度訖,請集朝士議定是非。詔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列議定以聞。太師、高陽王雍等議曰:「伏惟高祖創改權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參差。且匡云所造尺度與漢志王莽權斛不殊。又晉中書監荀勗云,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於是依周禮,積黍以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鍾,遂改正之。尋勗所造之尺與高祖所定,毫釐略同。又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時亦準議令施用。仰惟孝文皇帝,德邁前王,睿明下燭,不刊之式,事難變改。臣等參論,請停匡議,永遵先皇之制。」詔從之。

匡每有奏請,尚書令、任城王澄時致執奪,匡剛隘,內遂不平。先所造棺猶在僧寺,乃復修事,將與澄相攻。澄頗知之。後將赴省,與匡逢遇,騶卒相撾,朝野駭愕。澄因是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詔付八座議,特加原宥,削爵除官。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後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尋為關右都督,兼尚書行臺。遇疾還京。孝昌初,卒,諡曰文貞。後追復本爵,改封濟南王。

第四子獻,襲。齊受禪,爵例降。[14]

校勘記 魏書卷十九上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人校語云:「魏收書景穆十二王列傳卷上亡。」殿本考證云:「魏收書亡,後人所補。」按此傳以北史卷一七景穆十二王傳補,間有溢出字句,當出於高氏小史。 世宗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 諸本「元」作「六」,殿本作「元」。北史卷一七百衲本此字缺,他本或作「六」。按景明無六年,頤死於景明元年十一月,見卷八世宗紀,今從殿本。 諡曰文 墓誌集釋元悰墓誌〈圖版一00〉云:「諡曰文靖。」墓誌與傳諡號不同者甚多,也有誌載諡而傳缺,傳載而誌缺。有的是先後改諡,有的是原諡不美,子孫私改,有的是後來補諡,不獨誌、傳有異,誌與誌間亦常不合,很難判斷是非。今後凡諡號異同有無均不出校記。 遷冀州刺史 自此句至下文「遷右光祿大夫」一段北史卷一七無。按墓誌集釋元遙墓誌〈圖版一0六〉說他景明時「出拜鎮軍將軍、冀州刺史,入除護軍,加右光祿大夫。延昌中,淮泗不靜,加征南大將軍、南征諸軍事」。則遙為冀州刺史,在元恪的景明年間;是由冀州刺史入為右光祿大夫、護軍,非如此傳所云以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出為冀州,更不在「肅宗初」。此段當是補此傳者採自高氏小史或他書,弄錯了時間,遂致先後倒置。下文又說「遷右光祿大夫」,實即前「左光祿大夫」的重出〈北史已誤「右」為「左」〉,插入的痕跡甚顯。 表求改名芝 按上云「遙弟恒」,則其人初名恒,後改芝。據卷八世宗紀正始三年八月見「元恒」,而卷九肅宗紀孝昌二年六月丙子、孝昌三年正月甲申,卷一0孝莊紀武泰元年四月己亥,卷五八楊椿傳並見「元恒芝」。疑初名「恒」,後加「芝」字。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 按天賜於和平二年七月戊寅,與小新成、萬壽同日封,見卷五高宗紀,這裏「三」當是「二」之訛。下樂浪王萬壽傳同訛。 卒於州 按墓誌集釋元壽安墓誌〈圖版一一七之二〉於官雍州刺史後,稱:「復以本官加開府儀同三司、秦州都督,加尚書左僕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軍次汧城,彌留寢疾,薨於軍所。」元和郡縣志卷二隴州條云:「後魏置東秦州」,太平寰宇記卷三二云「正光三年置東秦州於汧城」。誌所云「秦州」,即東秦州,當時秦州為起義軍佔領,故移治汧城,後來才加「東」字。據誌,元脩義死在秦州任上,傳節去他由雍州刺史遷秦州一段,遂似死於長安。此恐是北史刪略魏書之失。 高祖器之 諸本「祖」作「宗」,北史卷一七作「孝文」。按元匡乃元濬〈高宗〉弟新成子,若這裏作「高宗」,則下文元濬稱之為「叔父」,豈非顛倒?北史作「孝文」,補此傳者依魏書例,改作「高祖」,「祖」訛「宗」,今改正。 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至〉仍云扶 按此段文義不可解。「造」下、「扶」下當有脫文。 抑中無所 張森楷北史校勘記云:「疑『抑』是『折』之誤。」按通志卷八四下正作「折」,疑是。 恐此由心 張森楷云:「『此』疑當是『非』字,作『此』則與文義不相應。」 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云先朝之意也 按前贊劉芳,後不應說他所據與「先朝尺」不合云云。據上王顯彈文,說「芳造寸,唯止十黍」,則所謂「寸過一黍」,明非斥芳,恐是指元匡所造尺。這裏「其所據者」下當有脫文。大概是說劉芳根據的是「先朝」所頒尺,而元匡所造則「寸過一黍」,故下文斥責元匡「所執不經」。今於「其所據者」下句斷。 私繼歲久 按上文明云元恪〈世宗〉時,匡已求紹洛侯封,經尚書議奏襲封,則並非私繼,且襲封已久。不知何以前後矛盾。 第四子獻襲齊受禪爵例降 北史卷一七元匡傳附廣平王洛侯傳末云:「第四子獻襲。薨,子祖育襲,武定中墜馬薨,子勒叉襲。齊受禪,爵例降。」自獻至勒叉三世始入齊,這裏「獻襲」下當脫「薨」至「子勒叉襲」十五字。

卷19中 景穆十二王中

陽平王 京兆王 濟陰王 汝陰王 樂浪王 廣平王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陽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濟陰王小新成。陽椒房生汝陰靈王天賜。樂良厲王萬壽、廣平殤王洛侯,母並闕。孟椒房生任城康王雲。劉椒房生南安惠王楨、城陽康王長壽。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樂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趙王深早薨,無傳,母闕。魏舊太子後庭未有位號,高宗即位,恭宗宮人有子者,並號為椒房。

陽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拜征西大將軍。後為內都大官。薨,諡曰幽。

長子安壽,襲爵。高祖賜名頤。累遷懷朔鎮大將,都督三道諸軍事,北討。詔徵赴京,勗以戰伐之事。對曰:「當仰仗廟算,使呼韓同渭橋之禮。」帝嘆曰:「壯哉王言!朕所望也。」未發,遭母憂,詔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殯而發,與陸叡集三道諸將議軍途所詣。於是中道出黑山,東道趨士盧河,西道向侯延河。軍過大磧,大破蠕蠕。頤入朝,詔曰:「王之前言,果不虛也。」後除朔州刺史。及恒州刺史穆泰謀反遣使推頤為主。頤密以狀聞,泰等伏誅,帝甚嘉之。世宗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2]諡曰莊王。傳國至孫宗胤,肅宗時,坐殺叔父賜死,爵除。

頤弟衍,字安樂,賜爵廣陵侯。位梁州刺史,表請假王,以崇威重。詔曰:「可謂無厭求也,所請不合。」轉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差,成伯還,帝曰「卿定名醫」,賚絹三千匹。成伯辭,請受一千。帝曰:「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以是而言,豈惟三千匹乎?」其為帝所重如此。後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侯既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後卒於雍州刺史,諡曰康侯。衍性清慎,所在廉潔,又不營產業,歷牧四州,皆有稱績,亡日無斂屍具。子暢。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驍武過人。莊帝謀殺尒朱榮,以融為直閤將軍。及尒朱兆入洛,融逃人間。

衍弟欽,字思若。位中書監、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欽色尤黑,故時人號為黑面僕射。欽淫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尋除司州牧。欽少好學,早有令譽,時人語曰:「皇宗略略,壽安、思若。」及晚年貴重,不能有所匡益,識者輕之。欽曾託青州人高僧壽為子求師,師至,未幾逃去。欽以讓僧壽。僧壽性滑稽,反謂欽曰:「凡人絕粒,七日乃死,始經五朝,便爾逃遁,去食就信,實有所闕。」欽乃大慚,於是待客稍厚。後除司空公,封鉅平縣公。於河陰遇害,贈假黃鉞、太師、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業。早有令譽,年八歲,司徒崔光見而異之曰:「後生領袖,必此人也。」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將軍、長安鎮都大將。子推性沉雅,善於綏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入為中都大官,察獄有稱。顯祖將禪位於子推,以大臣固諫,乃傳高祖。高祖即位,拜侍中、本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未至,道薨。

子太興,襲。拜長安鎮都大將,以黷貨,削除官爵。後除祕書監,還復前爵,拜統萬鎮將,改封西河。後改鎮為夏州,仍以太興為刺史。除守衞尉卿。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唯有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隻,食盡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捨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既為沙門,更名僧懿,居嵩山。太和二十二年終。

子昴,字伯暉,襲。薨。

子悰,字魏慶,襲。孝靜時,累遷太尉、錄尚書事、司州牧、青州刺史。薨於州,贈假黃鉞、太傅、司徒公,諡曰文。[3]悰寬和有度量,美容貌,風望儼然,得喪之間,不見於色。性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

昴弟仲景,性嚴峭。莊帝時,兼御史中尉,京師肅然。每向臺,恒駕赤牛,時人號「赤牛中尉」。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時吏部尚書樊子鵠部下縱橫,又為盜竊,仲景密加收捕,悉獲之,咸即行決,於是豪貴寒心。出帝將西行,授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齊獻武王欲至洛陽,仲景遂棄妻子而遁。

仲景弟暹,字叔照。莊帝初,除南兗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殺害。元顥入洛,暹據州不屈。莊帝還宮,封汝陽王,遷秦州刺史。先時,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之,存者十一二。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欲規府人及商胡富人財物,詐一臺符,誑諸豪等云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財生口,悉沒自入。孝靜時,位侍中、錄尚書事。薨,贈太師、錄尚書。

子沖,襲。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有器望,以左衞將軍從高祖南征,賜爵饒陽男。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

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遷冀州刺史。[4]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姦良莫辨,悉令造籍。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胡人不願,乃共構遙,云取納金馬。御史按驗,事與胡同,遙坐除名。遙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遷右光祿大夫。

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祅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於是聚眾殺阜城令,破勃海郡,殺害吏人。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舊魔。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討之。法慶相率攻遙,遙並擊破之。遙遣輔國將軍張虯等率騎追掩,討破,擒法慶并其妻尼惠暉等,斬之,傳首京師。後擒歸伯,戮於都巿。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云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匹,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于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后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詔付尚書博議以聞。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卒,諡曰宣公。

遙弟恒,字景安,粗涉書史。恒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5]歷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後於河陰遇害。贈太傅、司徒公,諡曰宣穆公。

濟陰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頗有武略。庫莫奚侵擾,詔新成率眾討之。新成乃多為毒酒,賊既漸逼,便棄營而去。賊至,喜而競飲,聊無所備。遂簡輕騎,因醉縱擊,俘馘甚多。後位外都大官。薨,贈大將軍,諡曰惠公。

子鬱,字伏生,襲。位開府。為徐州刺史,以黷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位中散大夫。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僕射麗因于氏親寵,遂奪弼王爵,撗授同母兄子誕。於是弼絕棄人事,託疾還私第。世宗徵為侍中,弼上表固讓。入嵩山,以穴為室,布衣蔬食。卒。建義元年,子暉業訴復王爵。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諡曰文獻。初,弼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弼覺,即語暉業。終如其言。

暉業,少險薄,多與寇盜交通。長乃變節,涉子史,亦頗屬文,而慷慨有志節。歷位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齊文襄嘗問之曰:「比何所披覽?」對曰:「數尋伊霍之傳,不讀曹馬之書。」暉業以時運漸謝,不復圖全,唯事飲啗,一日三羊,三日一犢。又嘗賦詩云:「昔居王道泰,濟濟富羣英。今逢世路阻,狐兔鬱縱橫。」齊初,降封美陽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暉業之在晉陽也,無所交通,居常閑暇,乃撰魏藩王家世,號為辨宗室錄,四十卷,行於世。

暉業弟昭業,頗有學尚,位諫議大夫。莊帝將幸洛南,昭業立於閶闔門外,扣馬諫,帝避之而過,後勞勉之。位給事黃門侍郎、衞將軍、右光祿大夫。卒,諡曰文侯。

鬱弟偃,字仲琁,位太中大夫。卒。

子誕,字曇首。初,誕伯父鬱以貪汙賜死,爵除。景明三年,誕訴云,伯鬱前朝之封,正以年長襲封,以罪除爵。爵由謬襲,襲應歸正。詔以偃正元妃息曇首,濟陰王嫡孫,可聽紹封,以纂先緒。誕既襲爵,除齊州刺史。在州貪暴,大為人患,牛馬騾驢,無不逼奪。家之奴隸,悉迫取良人為婦。有沙門為誕採藥,還而見之,誕曰:「師從外來,有何消息?」對曰:「唯聞王貪,願王早代。」誕曰:「齊州七萬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後為御史中尉元纂所糾,會赦免。薨,諡曰靜王。

子撫,字伯懿,襲。莊帝初,為從兄暉業訴奪王爵。

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衞將軍,遷光祿勳,宗正、右衞如故。時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詔以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與別駕楊椿討之。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列據諸險,圍逼州城。麗出擊,大破之,便進軍水洛。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于孤山,乘勝追奔三十里,獲其父母妻子,斬賊王五人,其餘相繼歸降,諸城之圍,亦悉奔散。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椿又斬瞻。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世宗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臺者,一時放免。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麗脫冠謝,賜坐。卒,諡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操,歷司徒記室參軍。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流清秀,容止閑雅,乃宰相之器。」除徐州安東府長史。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擒,執手命與連坐。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盤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無慚德。」遂不肯坐。法僧猶欲慰喻,顯和曰:「乃可死作惡鬼,不能坐為叛臣。」及將殺之,神色自若。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6]拜鎮南大將軍、虎牢鎮都大將。後為內都大官。高祖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簡選不平。眾怒,殺莫寒及高平假鎮將奚陵,於是諸部敕勒悉叛。詔天賜與給事中羅雲督諸軍討之。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副將元伏曰:「敕勒色動,恐將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雲不從。敕勒輕騎數千襲殺雲,天賜僅得自全。後除征北大將軍、護匈奴中郎將。累遷懷朔鎮大將,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卒,高祖哭於思政觀,贈本爵,葬從王禮,諡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卒於齊州刺史,諡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為蕭衍將所攻,舉城降之。衍以為北道總督、魏王。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衍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遂徙合浦。

逞弟汎,字普安。自元士稍遷營州刺史。性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汎走平州。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於河陰遇害。

天賜第五子脩義,字壽安,涉獵書傳,頗有文才,為高祖所知。自元士稍遷左將軍、齊州刺史。脩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詔曰:「修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過致憂憚,以乖維城之寄。違凶就吉,時亦有之,可聽更立館宇。」於是移理東城。脩義為政,寬和愛人,在州四歲,不殺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遷秦州刺史。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職干陳!」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敍,時上黨郡缺,居遂求之。脩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居大言不遜,脩義命左右牽曳之。居對大眾呼天唱賊。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脩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脩義失色。居行罵而出。後欲邀車駕論脩義罪狀,左僕射蕭寶夤諭之,乃止。

二秦反,假脩義兼尚書右僕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脩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脩義為雍州刺史。卒於州,[7]贈司空,諡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樂浪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性貪暴,徵還,道憂薨。諡曰厲王。

子康王樂平,襲。薨。

子長命,襲。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肅宗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出帝汎舟天淵池,命宗室諸王陪宴。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繡作領,碧紬袴,錦為緣。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薨,諡曰殤。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高祖器之[8]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世宗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茹皓始有寵,百僚微憚之。世宗曾於山陵還,詔匡陪乘,又命皓登車。皓褰裳將上,匡諫止,世宗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當時壯其忠謇。世宗親政,除肆州刺史。匡既忤皓,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遷恒州刺史,徵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藩、二藩王妻悉有妃號,而三藩已下皆謂之妻,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婦之號,竊為疑。詔曰:「夫貴於朝,妻榮於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三藩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妃例。」自是三藩王妻名號始定。後除度支尚書。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詔付尚書議。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絕之義。

匡與尚書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時世宗委政於肇,朝廷傾憚,唯匡與肇抗衡。先自造棺,置於廳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自殺切諫。肇聞而惡之。後因與太常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聲色。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羣偽競興,禮壞樂崩,彝倫攸斁。大魏應期,奄有四海。高祖孝文皇帝以睿聖統天,克復舊典。乃命故中書監高閭廣旌儒林,推尋樂府,依据六經,參諸國志,以黍裁寸,將均周漢舊章。屬雲構中遷,尚未云就。高祖睿思玄深,參考經記,以一黍之大,用成分體,準之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樂令公孫崇輒自立意,以黍十二為寸,別造尺度,定律刊鍾。皆向成訖,表求觀試。時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請集朝英,議其得否。芳疑崇尺度與先朝不同,察其作者,於經史復異,推造尠據,非所宜行。時尚書令臣肇、清河王懌等以崇造乖謬,與周禮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禮更造,成訖量校,從其善者。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詔書,以黍刊寸,並呈朝廷,用裁金石。于時議者,多云芳是,唯黃門侍郎臣孫惠蔚與崇扶同。二途參差,頻經考議。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崇物故之後,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9]以比崇尺,自相乖背。量省二三,謂芳為得。而尚書臣匡表云劉孫二尺,長短相傾,稽考兩律,所容殊異。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並參差,抑中無所,[10]自立一途,請求議判。當時議者,或是於匡。兩途舛駁,未即時定。肇又云,權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論,豈喻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為定。 自爾以後,而匡與肇厲言都座,聲色相加,高下失其常倫,噂競無復彝序。匡更表列,據己十是,云芳十非。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營督,規立鍾石之名,希播製作之譽。乃憑樞衡之尊,藉舅氏之勢,與奪任心,臧否自己。阿黨劉芳,遏絕臣事,望勢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經按古者即被怒責。雖未指鹿化馬,移天徙日,實使蘊藉之士,聳氣坐端,懷道之夫,結舌筵次。」又言:「芳昔與崇競,恒言自作,今共臣論,忽稱先朝。豈不前謂可行,輒欲自取,後知錯謬,便推先朝。殊非大臣之體,深失為下之義。復考校勢臣之前,量度偏頗之手,臣必刖足內朝,抱璞人外。」囂言肆意,彰於朝野。 然匡職當出納,獻替所在,斗尺權度,正是所司。若己有所見,能練臧否,宜應首唱義端,早辨諸惑,何故默心隨從,不關一言,見芳成事,方有此語。計芳才學,與匡殊懸,所見淺深,不應相匹。今乃始發,恐此由心,[11]借智於人,規成虛譽。況匡表云:「所據銅權,形如古誌,明是漢作,非莽別造。」及案權銘云:「黃帝始袓,德布於虞,虞帝始袓,德布於新。」若莽佐漢時事,寧有銘偽新之號哉。又尋莽傳云,莽居攝,即變漢制度。考校二證,非漢權明矣。復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臣既比之,權然相合。更云:「芳尺與千金堰不同。」臣復量比,因見其異。二三浮濫,難可據準。又云:「共構虛端,妄為疑似,託以先朝,云非己製。」 臣按此欺詐,乃在於匡,不在於芳。何以言之?芳先被敕,專造鍾律,管籥優劣,是其所裁,權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門下索芳尺度,而芳牒報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復應下黍,更不增損,為造鍾律,調正分寸而已。」檢匡造時在牒後一歲,芳於爾日,匡未共爭,已有此牒,豈為詐也?計崇造寸,積黍十二,羣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先朝詔書。以黍成寸,首尾歷然,寧有輒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言行動靜,必副具瞻。若恃權阿黨,詐託先詔,將指鹿化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趙高,何以宰物。肇若無此,匡既誣毀宰相,訕謗明時。豈應談議之間,便有指鹿之事;可否之際,輕生刖足之言。趙高矯惑,事屬衰秦;卞和抱璞,時遇暴楚。何宜以濟濟之朝,而有斯謗者哉!阻惑朝聽,不敬至甚,請以肇、匡並禁尚書,推窮其原,付廷尉定罪。 詔曰「可」。有司奏匡誣肇,處匡死刑。世宗恕死,降為光祿大夫。

又兼宗正卿,出為兗州刺史。匡臨發,帝引見於東堂,勞勉之。匡猶以尺度金石之事,國之大經,前雖為南臺所彈,然猶許更議,若議之日,願聽臣暫赴。世宗曰:「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云先朝之意也?[12]兗州既所執不經,後議之日,何待赴都也。」

肅宗初,入為御史中尉。匡嚴於彈糾,始奏于忠,次彈高聰等免官,靈太后並不許。以違其糾惡之心,又慮匡辭解,欲奬安之,進號安南將軍,後加鎮東將軍。

匡屢請更權衡不已,於是詔曰:「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歷,往代良規。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貴,以時驗決。必務權衡得衷,令寸籥不舛。」又詔曰:「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13]宜樹維城,永茲盤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匡所制尺度訖,請集朝士議定是非。詔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列議定以聞。太師、高陽王雍等議曰:「伏惟高祖創改權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參差。且匡云所造尺度與漢志王莽權斛不殊。又晉中書監荀勗云,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於是依周禮,積黍以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鍾,遂改正之。尋勗所造之尺與高祖所定,毫釐略同。又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時亦準議令施用。仰惟孝文皇帝,德邁前王,睿明下燭,不刊之式,事難變改。臣等參論,請停匡議,永遵先皇之制。」詔從之。

匡每有奏請,尚書令、任城王澄時致執奪,匡剛隘,內遂不平。先所造棺猶在僧寺,乃復修事,將與澄相攻。澄頗知之。後將赴省,與匡逢遇,騶卒相撾,朝野駭愕。澄因是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詔付八座議,特加原宥,削爵除官。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後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尋為關右都督,兼尚書行臺。遇疾還京。孝昌初,卒,諡曰文貞。後追復本爵,改封濟南王。

第四子獻,襲。齊受禪,爵例降。[14]

校勘記 魏書卷十九上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人校語云:「魏收書景穆十二王列傳卷上亡。」殿本考證云:「魏收書亡,後人所補。」按此傳以北史卷一七景穆十二王傳補,間有溢出字句,當出於高氏小史。 世宗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 諸本「元」作「六」,殿本作「元」。北史卷一七百衲本此字缺,他本或作「六」。按景明無六年,頤死於景明元年十一月,見卷八世宗紀,今從殿本。 諡曰文 墓誌集釋元悰墓誌〈圖版一00〉云:「諡曰文靖。」墓誌與傳諡號不同者甚多,也有誌載諡而傳缺,傳載而誌缺。有的是先後改諡,有的是原諡不美,子孫私改,有的是後來補諡,不獨誌、傳有異,誌與誌間亦常不合,很難判斷是非。今後凡諡號異同有無均不出校記。 遷冀州刺史 自此句至下文「遷右光祿大夫」一段北史卷一七無。按墓誌集釋元遙墓誌〈圖版一0六〉說他景明時「出拜鎮軍將軍、冀州刺史,入除護軍,加右光祿大夫。延昌中,淮泗不靜,加征南大將軍、南征諸軍事」。則遙為冀州刺史,在元恪的景明年間;是由冀州刺史入為右光祿大夫、護軍,非如此傳所云以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出為冀州,更不在「肅宗初」。此段當是補此傳者採自高氏小史或他書,弄錯了時間,遂致先後倒置。下文又說「遷右光祿大夫」,實即前「左光祿大夫」的重出〈北史已誤「右」為「左」〉,插入的痕跡甚顯。 表求改名芝 按上云「遙弟恒」,則其人初名恒,後改芝。據卷八世宗紀正始三年八月見「元恒」,而卷九肅宗紀孝昌二年六月丙子、孝昌三年正月甲申,卷一0孝莊紀武泰元年四月己亥,卷五八楊椿傳並見「元恒芝」。疑初名「恒」,後加「芝」字。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 按天賜於和平二年七月戊寅,與小新成、萬壽同日封,見卷五高宗紀,這裏「三」當是「二」之訛。下樂浪王萬壽傳同訛。 卒於州 按墓誌集釋元壽安墓誌〈圖版一一七之二〉於官雍州刺史後,稱:「復以本官加開府儀同三司、秦州都督,加尚書左僕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軍次汧城,彌留寢疾,薨於軍所。」元和郡縣志卷二隴州條云:「後魏置東秦州」,太平寰宇記卷三二云「正光三年置東秦州於汧城」。誌所云「秦州」,即東秦州,當時秦州為起義軍佔領,故移治汧城,後來才加「東」字。據誌,元脩義死在秦州任上,傳節去他由雍州刺史遷秦州一段,遂似死於長安。此恐是北史刪略魏書之失。 高祖器之 諸本「祖」作「宗」,北史卷一七作「孝文」。按元匡乃元濬〈高宗〉弟新成子,若這裏作「高宗」,則下文元濬稱之為「叔父」,豈非顛倒?北史作「孝文」,補此傳者依魏書例,改作「高祖」,「祖」訛「宗」,今改正。 而尚書令臣肇以芳造〈至〉仍云扶 按此段文義不可解。「造」下、「扶」下當有脫文。 抑中無所 張森楷北史校勘記云:「疑『抑』是『折』之誤。」按通志卷八四下正作「折」,疑是。 恐此由心 張森楷云:「『此』疑當是『非』字,作『此』則與文義不相應。」 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云先朝之意也 按前贊劉芳,後不應說他所據與「先朝尺」不合云云。據上王顯彈文,說「芳造寸,唯止十黍」,則所謂「寸過一黍」,明非斥芳,恐是指元匡所造尺。這裏「其所據者」下當有脫文。大概是說劉芳根據的是「先朝」所頒尺,而元匡所造則「寸過一黍」,故下文斥責元匡「所執不經」。今於「其所據者」下句斷。 私繼歲久 按上文明云元恪〈世宗〉時,匡已求紹洛侯封,經尚書議奏襲封,則並非私繼,且襲封已久。不知何以前後矛盾。 第四子獻襲齊受禪爵例降 北史卷一七元匡傳附廣平王洛侯傳末云:「第四子獻襲。薨,子祖育襲,武定中墜馬薨,子勒叉襲。齊受禪,爵例降。」自獻至勒叉三世始入齊,這裏「獻襲」下當脫「薨」至「子勒叉襲」十五字。

卷19下 景穆十二王下

任城王 任城王雲,年五歲,恭宗崩,號哭不絕聲。世祖聞之而呼,抱之泣曰:「汝何知而有成人之意也!」和平五年封,拜使持節、侍中、征東大將軍、和龍鎮都大將。顯祖時,拜都督中外諸軍事、中都坐大官,聽理民訟,甚收時譽。

延興中,顯祖集羣僚,欲禪位於京兆王子推。王公卿士,莫敢先言。雲進曰:「陛下方隆太平,臨覆四海,豈得上違宗廟,下棄兆民。父子相傳,其來久矣,皇魏之興,未之有革。皇儲正統,聖德夙章。陛下必欲割捐塵務,頤神清曠者,冢副之寄,宜紹寶曆,若欲捨儲,[1]輕移宸極,恐非先聖之意,駭動人情。又,天下是祖宗之天下,而陛下輒改神器,上乖七廟七靈,下長姦亂之道,此是禍福所由,願深思慎之。」太尉源賀又進曰:「陛下今欲外選諸王而禪位于皇叔者,臣恐春秋蒸嘗,昭穆有亂,脫萬世之後,必有逆饗之譏,深願思任城之言。」東陽公元丕等進曰:「皇太子雖聖德夙彰,然實沖幼。陛下富於春秋,始覽機政,普天景仰,率土傒心,欲隆獨善,不以萬物為意,其若宗廟何,其若億兆何!」顯祖曰:「儲宮正統,受終文祖,羣公相之,有何不可。」於是傳位於高祖。

後蠕蠕犯塞,雲為中軍大都督,從顯祖討之,遇於大磧。事具蠕蠕傳。後仇池氐反,以雲為征西大將軍討平之。除都督徐兗二州緣淮諸軍事、征東大將軍、開府、徐州刺史。雲以太妃蓋氏薨,[2]表求解任,顯南安王 城陽王 章武王 樂陵王 安定王 1 南安惠王楨 1.1 中山獻武王英 1.1.1 英 子 攸 1.1.2 攸 弟 中山文莊王熙 (附子 景獻 仲獻 叔獻 叔仁 / 叔仁 子 琳) 1.1.3 熙 弟 誘 (附子 始伯) 1.1.4 誘 弟 東平文貞王略 (附子 景式) 1.1.5 略 弟 纂 (附子 子獻) 1.1.6 熙 異母弟 武邑王義興 (附子 述) 1.2 扶風王怡 1.2.1 子 魯郡王肅 (附子 道與) 1.3 東海王曄 2 城陽康王長壽 2.1 長子 多侯 2.2 次子 城陽懷王鸞 2.2.1 子 城陽文獻王徽 (附子 延) 2.2.2 徽 長兄 顯魏 2.2.3 徽 次兄 顯恭 (附子 彦昭) 2.2.4 顯恭 弟 襄城郡王旭 3 章武敬王太洛 3.1 嗣子 彬 3.1.1 長子 章武莊武王融 (附子 景哲、朗、黃頭) 3.1.2 融 弟 東安王凝 (附子 彦友) 3.1.3 凝 弟 漁陽王湛 (附子 俊) 3.1.4 凝 弟 晏 4 樂陵康王胡兒 4.1 嗣子 樂陵密王思譽 4.1.1 子 樂陵惠王景略 (附子 霸) 4.1.2 景略 弟 慶略 (附子 子政) 4.1.3 慶略 弟 洪略 4.1.4 洪略 弟 子業 5 安定靖王休 5.1 長子 安 5.2 次子 燮 5.2.1 子 超 (附子 孝景) 5.3 燮 弟 願平 5.3.1 子 緒 (附子 南郡王長春) 5.4 願平 弟 永平 5.5 永平 弟 珍平 5.5.1 子 叔遵 5.6 珍平 弟 貴平 6 評論 6.1 校勘記 南安惠王楨 南安王楨,皇興二年封,加征南大將軍、中都大官,尋遷內都大官。高祖即位,除涼州鎮都大將。尋以綏撫有能,加都督西戎諸軍事、征西大將軍、領護西域校尉、儀同三司、涼州刺史。徵為內都大官,出為使持節、侍中、本將軍、開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楨性忠謹,事母以孝聞,賜帛千匹以褒之。

徵赴講武,高祖引見於皇信堂,戒之曰:「翁孝行著於私庭,令問彰於邦國,每欽忠懿,思一言展,故因講武,遠徵赴闕。仰戀仁慈,情在未已。但長安鎮年飢民儉,理須綏撫,不容久留,翁今還州,其勤隱恤,無令境內有飢餒之民。翁既國之懿親,終無貧賤之慮。所宜慎者,略有三事:一者,恃親驕矜,違禮僭度;二者,傲慢貪奢,不恤政事;三者,飲酒遊逸,不擇交友。三者不去,患禍將生,但能慎此,足以全身遠害,光國榮家,終始之德成矣。」而楨不能遵奉,後乃聚斂肆情。文明太后、高祖並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曰:「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不順法度,黷貨聚斂,依犯論坐,將至不測。卿等為當存親以毀令,為欲滅親以明法?」羣臣咸以二王託體先皇,宜蒙矜恕。太后不答。高祖乃詔曰:「南安王楨以懿戚之貴,作鎮關右,不能潔己奉公,助宣皇度,方肆貪欲,殖貨私庭,放縱姦囚,壅絕訴訟,貨遺諸使,邀求虛稱,二三之狀,皆犯刑書。昔魏武翦髮以齊眾,叔向戮弟以明法,克己忍親,以率天下。夫豈不懷,有為而然耳。今者所犯,事重疇日,循古推刑,實在難恕。皇太后天慈寬篤,恩矜國屬,每一尋惟高宗孔懷之近,發言哽塞,悲慟于懷;且以南安王孝養之名,聞於內外;特一原恕,削除封爵,以庶人歸第,禁錮終身。」

後高祖南伐,楨從至洛,及議遷都,首從大計,高祖甚悅。楨母劉太妃薨,高祖親幸臨慰。及葬,贈布帛綵五百段。又以楨議定遷都,復封南安王,食邑一千戶。出為鎮北大將軍、相州刺史。高祖餞楨於華林都亭。詔曰:「從祖南安,既之蕃任,將曠違千里,豫懷惘戀。然今者之集,雖曰分歧,實為曲宴,並可賦詩申意。射者可以觀德,不能賦詩者,可聽射也。當使武士彎弓,文人下筆。」高祖送楨於階下,流涕而別。

太和二十年五月至鄴,入治日,暴風大雨,凍死者十數人。楨又以旱祈雨于羣神。鄴城有石虎廟,人奉祀之。楨告虎神像云:「三日不雨,當加鞭罰。」請雨不驗,遂鞭像一百。是月疽發背,薨。諡曰惠,贈帛一千匹,及葬,又賜帛千匹,遣黃門郎監護喪事。及恒州刺史穆泰謀反,楨知而不告,雖薨,猶追奪爵封,國除。有五子。

中山獻武王英 子英,字虎兒。性識聰敏,博聞強記,便弓馬,解吹笛,微曉醫術。高祖時,為平北將軍、武川鎮都大將、假魏公。未幾,遷都督梁益寧三州諸軍事、安南將軍、領護西戎校尉、仇池鎮都大將、梁州刺史。

高祖南伐,為梁漢別道都將。後大駕臨鍾離,詔英率眾備寇境上。英以大駕親動,勢傾東南,漢中有可乘之會,表求進討,高祖許之。師次沮水,蕭鸞將蕭懿遣將尹紹祖、梁季羣等領眾二萬,徼山立柵,分為數處,居高視下,隔水為營。英乃謀曰:「彼帥賤民慢,莫能相服,眾而無上,罔知適從。若選精卒,并攻一營,彼不相救,我克必矣。若克一軍,四營自拔。」於是簡兵三面騰上,果不相救。既破一處,四營俱潰,生擒梁季羣,斬三千餘級,俘七百人。鸞白馬戍將其夜逃潰。乘勝長驅,將逼南鄭,漢川之民,以為神也,相率歸附。

梁州民李天幹等詣英降,待以國士之禮。天幹等家在南鄭之西,請師迎接,英遣迎之。蕭懿聞而遣將姜脩率眾追襲,逮夜交戰,頗有殺傷。脩後屢敗,復更請軍。懿遣眾赴之,迎者告急。英率騎一千,倍道赴救。未至,賊已退還。英恐其入城,別遣統軍元拔以隨其後,英徼其前,合擊之,盡俘其眾。懿續遣軍,英不虞賊至,且眾力已疲,軍少人懼,咸欲奔走。英乃緩騎徐行,神色自若,登高望賊,東西指麾,狀似處分,然後整列而前。賊謂有伏兵。俄然賊退,乘勢追殄,遂圍南鄭。禁止三軍,一無所犯,遠近皆供租運。

先是,英未至也,蕭懿遣軍主范潔領三千餘人伐獠。潔聞大軍圍城,欲還救援。英遣統軍李平敵、李鐵騎等收合巴西、晉壽土人,以斷其路。潔以死決戰,遂敗平敵之軍。英候其稍近,以奇兵掩之,盡皆擒獲。攻圍九十餘日,戰無不克。被敕班師。英於是先遣老弱,身勒精卒留後,遣使與懿告別。懿以為詐也,英還一日,猶閉門不開。二日之後,懿乃遣將追英。英親自殿後,與士卒下馬交戰,賊眾莫敢逼之。四日四夜,然後賊退,全軍而還。會山氐並反,斷英歸路。英勒眾奮擊,且戰且行,為流矢所中,軍人莫有知者。以功遷安南大將軍,賜爵廣武伯。在仇池六載,甚有威惠之稱。父憂,解任。

高祖討漢陽,起英為左衞將軍,加前將軍,尋遷大宗正,又轉尚書,仍本將軍,鎮荊州。蕭寶卷將陳顯達等寇荊州,英連戰失利。車駕至南陽,免英官爵。世宗即位,行徐州,還復尚書、廣武伯。蕭寶卷遣將軍陳伯之寇淮南,司徒、彭城王勰鎮壽春,以英為鎮南將軍,率眾討之。英未至,賊已引退。勰還,詔英行揚州。

後英還京師,上表曰:「臣聞取亂悔亡,有國之常道;陳師鞠旅,因機而致發。竊以區區寶卷,罔顧天常,憑恃山河,敢抗中國。今妖逆數亡,驕縱日甚,威侮五行,怠棄三正,淫刑以逞,虐害無辜。其雍州刺史蕭衍東伐秣陵,掃土興兵,順流而下,唯有孤城,更無重衞。此則皇天授我之日,曠載一逢之秋,事易走丸,理同拾芥,此而不乘,將欲何待。臣乞躬率步騎三萬,直指沔陰,據襄陽之城,斷黑水之路。昏虐君臣,自相魚肉。我居上流,威震遐邇,長驅南出,進拔江陵。其路既近,不盈五百,則三楚之地,一朝可收,岷蜀之道,自成斷絕。又命揚徐二州,聲言俱舉,緣江焚毀,靡使所遺。建業窮蹙,魚遊釜內。士治之師再興,孫皓之縛重至,齊文軌而大同,混天地而為一。伏惟陛下暫闢旒纊,少垂聽覽,獨決聖心,無取疑議,此期脫爽,并吞未日。」事寢不報。英又奏曰:「臣聞乘虛討弱,事在速舉,因危攻昧,徼捷可期。今寶卷亂常,骨肉相賊,蕃戍鼎立,莫知所歸。義陽孤絕,密邇天境,外靡糧援之期,內無兵儲之固。此乃臨焚之鳥,不可去薪;授首之寇,何容緩斧。若此行有果,則江右之地,斯為經略之基;如脫否也,非直後舉難圖,亦或居安生疾。[1]今豫州刺史司馬悅已戒嚴垂邁,而東豫州刺史田益宗方擬守三關,請遣軍司為之節度。」世宗遣直寢羊靈引為軍司。以軍功拜吏部尚書,以前後軍功進爵常山侯。

英奏:「謹案學令:諸州郡學生,三年一校所通經數,因正使列之,然後遣使就郡練考。臣伏惟聖明,崇道顯成均之風,蘊義光膠序之美,是以太學之館久置於下國,四門之教方構於京瀍。計習訓淹年,聽受累紀,然儁造之流應問於魏闕,不革之輩宜返於齊民,使就郡練考,覈其最殿。頃以皇都遷構,江揚未一,故鄉校之訓,弗遑正試。致使薰蕕之質,均誨學庭;蘭蕭之體,等教文肆。今外宰京官,銓考向訖,求遣四門博士明通五經者,道別校練,依令黜陟。」詔曰:「學業墮廢,為日已久,非一使能勸,比當別敕。」

尋詔英使持節、假鎮南將軍、都督征義陽諸軍事,率眾南討。蕭衍司州刺史蔡道恭聞英將至,遣其驍騎將軍楊由率城外居民三千餘家,於城西南十里賢首山即嶺為三柵,作表裏之勢。英勒諸軍圍賢首壘,焚其柵門。楊由乃驅水牛,從營而出,繼之以兵。軍人避牛,師遂退下。尋分兵圍守。其夜,柵民任馬駒斬由以降。三軍館穀,降民安堵。蕭衍遣其平西將軍曹景宗、後將軍王僧炳等率步騎三萬來救義陽。僧炳統眾二萬據鑿峴,景宗率一萬繼後。英遣冠軍將軍元逞、揚烈將軍曹文敬進據樊城以抗之。英部勒將士,掎角討之,大破僧炳軍,俘斬四千餘人。英又於士雅山結壘,與景宗相抗,分遣諸統,伏於四山,示之以弱。衍將馬仙琕率眾萬餘,來掩英營。英命諸軍偽北誘之,既至平地,統軍傅永等三軍擊之,賊便奔退。進擊潰之,斬首二千三百級,斬賊羽林監軍鄧終年。仙琕又率一萬餘人,重來決戰。英勒諸將,隨便分擊,又破之,復斬賊將陳秀之。統軍王買奴別破東嶺之陣,斬首五百。道恭憂死,驍騎將軍、行州事蔡靈恩復憑窮城,短兵日接。景宗、仙琕知城將拔,盡銳決戰,一日三交,皆大敗而返。靈恩勢窘,遂降。三關戍聞之,亦棄城而走。詔曰:「知賊城已下,復克三關,展威闢境,聲略宣振,公私稱泰,良以欣然。將軍淵規內斷,忠謨外舉,受律揚旌,克申廟算,雖方叔之制蠻荊,邵虎之掃淮浦,匹茲蔑如也。新州初附,宜廣經略,想善加檢督,必令周固,有所委付,然後凱旋耳。」初,高祖之平漢陽,英有戰功,許復其封,反為顯達所敗,遂寢。是役也,世宗大悅,乃復之,改封中山王,食邑一千戶,遣大使、鴻臚少卿睦延吉持節就拜。英送蔡靈恩及衍尚書郎蔡僧勰、前軍將軍、義陽太守馮道要,游擊將軍鮑懷慎,天門太守王承伯,平北府司馬宗象,平北府諮議參軍伏粲,給事中、寧朔將軍蔡道基,中兵參軍龐脩等數十人。詔曰:「會平江南,此等便可放歸也。」英既還,世宗引見,深嘉勞之,後增封一千戶。

蕭衍遣將軍寇肥梁,詔英使持節,加散騎常侍、征南將軍、都督揚徐二道諸軍事,率眾十萬討之,所在皆以便宜從事。詔英曰:「賊勢滋甚,圍逼肥梁,邊將後規,以至於此。故有斯舉,必期勝捷,而出軍淹滯,肥梁已陷。聞之惋懣,實乖本圖。今眾軍雲集,十有五萬,進取之方,其算安在?克殄之期,復當遠近?竟以幾日可至賊?所必勝之規,何者為先?故遣步兵校尉、領中書舍人王雲指取機要。」英表陳事機。乃擊破陰陵,斬衍將二十五人及虜首五千餘級。又頻破賊軍於梁城,斬其支將四十二人,殺獲及溺死者將五萬。衍中軍大將軍、臨川王蕭宏,尚書右僕射柳惔等大將五人沿淮南走,[2]凡收米三十萬石。詔勞英曰:「知大摧鯨寇,威振南海,江浦無塵,三楚卷壒,聲被荒隅,同軌斯始,公私慶慰,良副朕懷。便當乘威藉響,長驅吳會,翦拉遺燼,截彼東南也。」

英追至于馬頭,衍馬頭戍主委城遁走,遂圍鍾離。詔曰:「師行已久,士馬疲瘠,賊城險固,卒難攻屠。冬春之交,稍非勝便,十萬之眾,日費無貲。方圖後舉,不待今事。且可密裝徐嚴,為振旅之意,整疆完土,開示威略。左右蠻楚,素應逃亡,或竄山湖,或難制掠。若凶渠黠黨,有須翦除者,便可撲掃,以清疆界。如其強狡憑阻,未易致力者,亦不煩肆兵。凱旋遲近,不復委曲。」英表曰:「臣奉辭伐罪,志殄逋寇,想敵量攻,期至二月將末三月之初,理在必克。但自此月一日以來,霖雨連併,可謂天違人願。然王者行師,舉動不易,不可以少致睽淹,便生異議。臣亦諦思。若入三月已後,天晴地燥,憑陵是常。如其連雨仍接,不得進攻者,臣已更高邵陽之橋,防其汎突。意外洪長,慮其破橋,臣亦部分造船,復於鍾離城隨水狹處,營造浮橋,至三月中旬,橋必克成。晴則攻騰,雨則圍守,水陸二圖,以得為限。實願朝廷特開遠略,少復賜寬,假以日月,無使為山之功,中途而廢。」詔曰:「大軍野次,已成勞久,攻守之方,理可豫見。比頻得啟,制勝不過暮春,及省後表,復期孟夏之末。彼土蒸濘,無宜久淹。勢雖必取,乃將軍之深計;兵久力殆,亦朝廷之所憂。故遣主書曹道往觀軍勢,使還,一一具聞。」[3]及道還,英猶表云「可克」。

四月,水盛破橋,英及諸將狼狽奔走,士眾沒者十有五六。英至揚州,遣使送節及衣冠、貂蟬、章綬。詔以付典。有司奏英經算失圖,案劾處死,詔恕死為民。

後京兆王愉反,英復王封,邑一千戶,除使持節,假征東將軍、都督冀州諸軍事。英未發而冀州已平。時郢州治中督榮祖潛引蕭衍軍,以義陽應之,三關之戍,並據城降衍。郢州刺史婁悅嬰城自守。懸瓠城民白早生等殺豫州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衍將齊苟仁率眾守懸瓠。悅子尚華陽公主,并為所劫。詔英使持節、都督南征諸軍事、假征南將軍,出自汝南。世宗引英謂之曰:「婁悅綏御失和,銓衡闇於簡授,故使郢民引寇,關戍外奔,義陽孤窘,有倒懸之切。王國之邵虎,威名宿震,故屈王親總元戎,掃清氛穢。昔衞霍以匈奴之故,居無寧歲,今南疆不靖,王不得以屢勞為辭也。」英對曰:「臣才非韓白,識闇孫吳,徒以宗室之長,頻荷推轂之寄。規略淺短,失律喪師,宜章子反之戮,以謝天下。陛下慈深念屨,愛等鍾牛,使臣得同荀伯,再生明世,誓追孟氏,以報復為期。關郢微寇,何足平殄,滅賊方略,已在臣目中,願陛下勿勞聖慮也。」世宗曰:「截彼東南,再清隨楚,所望於將軍。鍾離一眚,豈足以損大德。今王董彼三軍,朕無憂矣。」

世宗以邢巒頻破早生,詔英南赴義陽。英以眾少,累表請軍,世宗弗許。而英輒與邢巒分兵共攻懸瓠,克之,乃引軍而進。初苟仁之據懸瓠,衍寧朔將軍張道凝等率眾據楚城,聞英將至,棄城南走。英追擊,斬道凝及衍虎賁中郎曹苦生,盡俘其眾。既次義陽,將取三關,英策之曰:「三關相須如左右手,若克一關,兩關不待攻而定。攻難不如攻易,東關易攻,宜須先取,即黃石公所謂戰如風發,攻如河決。」英恐其并力於東,乃使長史李華率五統向西關,分其兵勢。身督諸軍向東關。先是,馬仙琕使雲騎將軍馬廣率眾拒屯於長薄,軍主胡文超別屯松峴。英至長薄,馬廣夜遁入於武陽,英進師攻之。聞衍遣其冠軍將軍彭瓫生、驃騎將軍徐超秀援武陽。英乃緩軍,曰:「縱之使入此城,吾先曾觀其形勢,易攻耳,吾取之如拾遺也。」諸將未之信。瓫生等既入武陽,英促圍攻之,六日而廣等降。於是進擊黃峴,衍太子左衞率李元履棄城奔竄。又討西關,衍司州刺史馬仙琕亦即退走,果如英策。凡擒其大將六人,支將二十人,卒七千,米四十萬石,軍資稱是。

還朝,除尚書僕射。永平三年,英薨,給東園祕器、朝服一具、帛七百匹,贈司徒公,諡曰獻武王。英五子。

英 子 攸 攸,字玄興,東宮洗馬。早卒,贈散騎侍郎。

攸 弟 中山文莊王熙 (附子 景獻 仲獻 叔獻 叔仁 / 叔仁 子 琳) 攸弟熙,字真興。好學,俊爽有文才,聲著於世,然輕躁浮動。英深慮非保家之主,常欲廢之,立第四子略為世子,宗議不聽,略又固請,乃止。起家祕書郎,延昌二年襲封,累遷兼將作大匠,拜太常少卿、給事黃門侍郎,尋轉光祿勳。時領軍于忠執政。熙,忠之壻也,故歲中驟遷。尋除平西將軍、東秦州刺史,進號安西將軍,祕書監。尋以本將軍授相州刺史。熙以七月入治,其日大風寒雨,凍死者二十餘人,驢馬數十匹。熙聞其祖父前事,心惡之。又有蛆生其庭。

初,熙兄弟並為清河王懌所昵,及劉騰、元叉隔絕二宮,矯詔殺懌,熙乃起兵,上表曰:「臣聞安危無常,時有休否。臣早屬休明,晚逢多難。自皇基綿茂,九葉承光,高祖、世宗,徽明相襲。皇太后聖敬自天,德同馬鄧;至尊神叡纂御,神鑒燭遠。四海晏如,八表歸化。而領軍將軍元叉寵藉外親,叨榮左右,豺狼為心,飽便反嚙。遂使二宮阻隔,溫凊闕禮,又太傅清河王橫被屠害。致使忠臣烈士,喪氣闕庭;親賢宗戚,憤恨內外。妄指鹿馬,孰能踰之;王董權逼,方此非譬。臣仰瞻雲闕,泣血而生,以細草不除,將為爛漫,況叉悖逆如此,孰可忍之!臣忝籍枝蕚,思盡力命,碎首屠肝,甘之若薺。今輒起義兵,實甲八萬,大徒既進,文武爭先,與并州刺史、城陽王徽,恒州刺史、廣陽王淵,徐州刺史、齊王蕭寶夤等,同以今月十四日俱發。庶仰憑祖宗之靈,俯罄義夫之命,掃翦兇醜,更清京邑。臣親總三軍,星邁赴難,置兵溫城,伏聽天旨。王公宰輔,或世著忠烈,或宿佩恩顧,如能同力,翦除元叉,使太后至尊忻然奉對者,臣即解甲散兵,赴謝朝闕。臣雖才乖昔人,位居蕃屏,寧容坐觀姦醜,虛受榮祿哉!」熙兵起甫十日,為其長史柳元章、別駕游荊、魏郡太守李孝怡率諸城人,鼓譟而入,殺熙左右四十餘人,執熙,置之高樓,并其子弟。叉遣尚書左丞盧同斬之於鄴街,傳首京師。

始熙妃于氏知熙必敗,不從其謀,自初哭泣不絕,至於熙死。熙臨刑為五言詩,示其僚吏曰:「義實動君子,主辱死忠臣。何以明是節,將解七尺身。」與知友別曰:「平生方寸心,殷勤屬知己。從今一銷化,悲傷無極已。」

熙既蕃王之貴,加有文學,好奇愛異,交結偉俊,風氣甚高,名美當世,先達後進,多造其門。始熙之鎮鄴也,知友才學之士袁翻、李琰、李神儁、王誦兄弟、裴敬憲等咸餞於河梁,賦詩告別。及熙將死,復與知故書曰:「吾與弟並蒙皇太后知遇,兄據大州,弟則入侍,殷勤言色,恩同慈母。今皇太后見廢北宮,太傅清河王橫受屠酷,主上幼年,獨在前殿。君親如此,無以自安,故率兵民建大義於天下。但智力淺短,旋見囚執,上慚朝廷,下愧相知。本以名義干心,不得不爾,流腸碎首,復何言哉!昔李斯憶上蔡黃犬,陸機想華亭鶴唳,豈不以恍惚無際,一去不還者乎?今欲對秋月,臨春風,藉芳草,蔭花樹,廣召名勝,賦詩洛濱,其可得乎?凡百君子,各敬爾宜,為國為身,善勗名節,立功立事,為身而已,吾何言哉!」時人憐之。

又熙於任城王澄薨前,夢有人告之曰:「任城當死。死後二百日外,君亦不免。若其不信,試看任城家。」熙夢中顧瞻任城第舍,四面牆崩,無遺堵焉。熙惡之,覺而以告所親。及熙之死也,果如所夢。兄弟三人,每從英征伐,在軍貪暴,或因迎降逐北,至有斬殺無辜,多增首級,以為功狀。又于忠之誣郭祚、裴植也,忠意未決害之,由熙勸奬,遂至極法,世以為冤。及熙之禍,議者以為有報應焉。

靈太后反政,贈使持節、都督冀定瀛相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公、冀州刺史,增本封一千戶,諡曰文莊王。

長子景獻,次仲獻,次叔獻,並與熙同被害。後贈景獻中軍將軍、青州刺史,葬以王禮;仲獻左將軍、兗州刺史;叔獻右將軍、齊州刺史。

叔獻弟叔仁,以年幼獲全,與母于氏徙朔州。孝昌初,靈太后詔叔仁歸京師,還其財宅,襲先爵。除征虜將軍、通直散騎常侍。孝莊初,遇害於河陰,贈衞大將軍、儀同三司、并州刺史。

子琳,襲。齊受禪,爵例降。

熙 弟 誘 (附子 始伯) 熙弟誘,字惠興。自員外郎稍遷通直郎、太子中庶子、征虜將軍、衞尉少卿,出為右將軍、南秦州刺史。叉斬之於岐州,妻子得不坐。追贈車騎大將軍、雍州刺史,後贈儀同三司,追封都昌縣開國伯,食邑八百戶,諡曰恭。

子始伯,襲。給事中。齊受禪,爵例降。

誘 弟 東平文貞王略 (附子 景式) 誘弟略,字儁興。才氣劣於熙,而有和邃之譽。自員外郎稍遷羽林監、通直散騎常侍、冠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

清河王懌死後,叉黜略為懷朔鎮副將。未及赴任,會熙起兵,與略書來去。尋值熙敗,略遂潛行,自託舊識河內司馬始賓。始賓便為荻筏,夜與略俱渡盟津,詣上黨屯留縣栗法光。法光素敦信義,忻而納之。略舊識刁雙時為西河太守,略復歸之。停止經年,雙乃令從子昌送略潛遁江左。蕭衍甚禮敬之,封略為中山王,邑一千戶,宣城太守。

俄而徐州刺史元法僧據城南叛,州內士庶皆為法僧擁逼。衍乃以略為大都督,令詣彭城,接誘初附。略至,屯於河南,為安樂王鑒所破,略唯數十騎入城。衍尋遣其豫章王綜鎮徐州,徵略與法僧同還。略雖在江南,自以家禍,晨夜哭泣,身若居喪。又惡法僧為人,與法僧言,未嘗一笑。衍復除略衡州刺史,未行。會綜以城歸國,綜長史江革、司馬祖暅、將士五千人悉見擒虜。肅宗敕有司悉遣革等還南,因以徵略。衍乃備禮遣之。

略之將還也,衍為置酒餞別,賜金銀百斤,衍之百官,悉送別江上,遣其右衞徐確率百餘人送至京師。肅宗詔光祿大夫刁雙境首勞問,又敕徐州賜絹布各一千匹。除略侍中、義陽王,食邑一千戶。還達石人驛亭,詔宗室、親黨、內外百官先相識者,聽迎之近郊。賜帛三千匹,宅一區,粟五千石,奴婢三十人。其司馬始賓除給事中、領直後,栗法光本縣令,刁昌東平太守,刁雙西兗州刺史。其略所至,一餐一宿之處,無不霑賞。

尋改封東平王,又拜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領左衞將軍,侍中如故。又本官領國子祭酒,遷大將軍、尚書令。[4]靈太后甚寵任之,其見委信,殆與元徽相埒。於時天下多事,軍國萬端,略守常自保,無他裨益,唯唯具臣而已。

尒朱榮,略之姑夫,略素所輕忽,略又黨於鄭儼、徐紇,榮兼銜之。榮入洛也,見害於河陰。贈以本官,加太保、司空、徐州刺史,諡曰文貞。

子景式,襲。武定中,北廣平太守。齊受禪,爵例降。

略 弟 纂 (附子 子獻) 略弟纂,字紹興,頗有將略。為司徒祭酒。聞熙舉兵,因逃奔於鄴,至即見擒,與熙俱死。追封北平縣公,贈安北將軍、恒州刺史,改封高唐縣開國侯,食邑八百戶。

子子獻,襲。卒於涇州司馬。

熙 異母弟 武邑王義興 (附子 述) 熙異母弟義興,出後叔父並洛。肅宗初,除員外散騎侍郎。及熙之遇害也,義興以別後,故得不坐。稍遷輔國將軍、通直散騎常侍。孝莊初,於河陰遇害。贈中軍將軍、瀛州刺史。後贈散騎常侍、征東將軍,餘如故。義興妻,趙郡李氏。李頗有婦工,為尒朱榮妻所親昵。永安中,追封義興燕郡王,邑五百戶,尋改封鉅鹿王,又改封武邑王。

子述,襲。天平中,通直郎。齊受禪,爵例降。

扶風王怡 英弟怡,起家步兵校尉,轉城門校尉,遷鄯善鎮將。所在貪暴,為有司所糾,逃竄得免。延昌中,卒。莊帝初,以尒朱榮婦兄,超贈驃騎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扶風王。

子 魯郡王肅 (附子 道與) 長子肅,起家員外散騎侍郎,轉直寢。莊帝初,封肅魯郡王,邑千戶。除散騎常侍,出為後將軍、廣州刺史。後除衞將軍、肆州刺史。其弟曄僭立,拜肅侍中、太師、錄尚書事。尋改除使持節、都督青膠光齊南青五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東南道大行臺、青州刺史,不行。永熙二年薨。贈使持節、侍中、都督并恒二州諸軍事、本將軍、司徒公、并州刺史。

子道與,襲。除前將軍。齊受禪,爵例降。

東海王曄 曄字華興,小字盆子。性輕躁,有膂力。起家祕書郎,稍遷通直散騎常侍。莊帝初,封長廣王,邑一千戶。出為太原太守,行并州事。尒朱榮之死也,世隆等奔還并州,與尒朱兆會於建興,乃推曄為主,大赦所部,號年建明。尋為世隆等所廢。前廢帝立,封曄為東海王,邑萬戶。出帝初,坐事賜死於第。無子,爵除。

城陽康王長壽 城陽王長壽,皇興二年封,拜征西大將軍、外都大官。出為沃野鎮都大將。性聰惠,善撫接,在鎮甚有威名。延興五年薨,諡康王。

長子 多侯 長子多侯,早卒。

次子 城陽懷王鸞 次子鸞,字宣明。始繼叔章武敬王,及兄卒,還襲父爵。身長八尺,腰帶十圍,以武藝著稱。頻為北都大將。[5]高祖時,拜外都大官,又出為持節、都督河西諸軍事、征西大將軍、領護西戎校尉、涼州鎮都大將。改鎮立州,以鸞為涼州刺史,姑臧鎮都大將,餘如故。

後朝于京師。會車駕南討,領鎮軍將軍。定都洛陽,高祖幸鄴,詔鸞留守。乃開建五等,食邑一千戶。除使持節,征南大將軍,都督豫荊郢三州、河內山陽東郡諸軍事,與安南將軍盧淵、李佐攻赭陽,不克,敗退而還。時高祖幸瑕丘,鸞請罪行宮。高祖引見鸞等,責之曰:「卿等總率戎徒,義應奮節,而進不能夷拔賊城,退不能殄茲小寇,虧損王威,罪應大辟。朕革變之始,事從寬貸,今捨卿等死罪,城陽降為定襄縣王,削戶五百。古者,軍行必載廟社之主,所以示其威惠各有攸歸,今徵卿等敗軍之罪於社主之前,以彰厥咎。」後以留守之功,還復本封,增邑二百戶。除冠軍將軍、河內太守,轉并州刺史。世宗初,除平東將軍、青州刺史。後轉安北將軍、定州刺史。

鸞愛樂佛道,修持五戒,不飲酒食肉,積歲長齋。繕起佛寺,勸率百姓,共為土木之勞,公私費擾,頗為民患。世宗聞而詔曰:「鸞親唯宗懿,作牧大州,民物殷繁,綏寧所屬,宜克己厲誠,崇清樹惠,而乃驟相徵發,專為煩擾,編戶嗷嗷,家懷嗟怨。北州土廣,姦亂是由,準法尋愆,應加肅黜。以鸞戚屬,情有未忍,可遣使者,以義督責,奪祿一周,微示威罰也。」

正始二年薨,時年三十八。贈帛六百匹,詔中書舍人王雲宣旨臨弔,贈鎮北將軍、冀州刺史,諡懷王。

子 城陽文獻王徽 (附子 延) 子徽,字顯順。粗涉書史,頗有吏才。世宗時,襲封。除游擊將軍,出為河內太守。在郡清整,有民譽。徵拜長兼散騎常侍。

肅宗時,除右將軍、涼州刺史。徽以徑途阻遠,固請不行。除散騎常侍。其年,除後將軍、并州刺史。先是,州界夏霜,禾稼不熟,民庶逃散,安業者少。徽輒開倉賑之,文武咸共諫止。徽曰:「昔汲長孺,郡守耳,尚輒開倉,救民災弊,況我皇家親近,受委大藩,豈可拘法而不救民困也。」先給後表。肅宗嘉之。加安北將軍。後拜安西將軍、秦州刺史。詔書旦至夕發。徽以將之秦部,請詣闕恭授,仍表啟固陳,請不之職。改授輔國將軍,加度支尚書,進號鎮軍將軍。于時,戎馬在郊,王師屢敗,徽以軍旅之費,上國封絹二千匹、粟一萬石以助軍用。肅宗不納。又以本官兼吏部尚書,加侍中、征東將軍,遷衞將軍、右光祿大夫。拜尚書左僕射,轉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固辭不拜,聽解侍中,然後受詔。尋除尚書令,加開府、西道行臺,不行。

時靈太后專制,朝綱頹褫。徽既居寵任,無所匡弼,與鄭儼之徒,更相阿黨。外似柔謹,內多猜忌,睚眦之忿,必思報復。識者嫉之。又不能防閑其妻于氏,遂與廣陽王淵姦通。及淵受任軍府,每有表啟,論徽罪過,雖涉誣毀,頗亦實焉。

莊帝踐阼,拜司州牧,尋除司徒,仍領牧。元顥入洛,徽從莊帝北巡,及車駕還宮,以與謀之功,除侍中、大司馬、太尉公,加羽葆、鼓吹,增邑通前二萬戶,餘官如故。徽表辭官封,前後屢上。又啟云:「河上之功,將士之力,求回所封,加諸勳義。」徽為莊帝親待,內懼榮寵,故有此辭,以防外議。莊帝識其意,聽其辭封,不許讓官。

徽後妻,莊帝舅女。侍中李彧,帝之姊婿。徽性佞媚,善自取容,挾內外之意,宗室親戚莫與比焉。遂與彧等勸帝圖榮,莊帝亦先有意。榮死,世隆等屯據不解。除徽太保,仍大司馬、宗師、錄尚書事,總統內外。徽本意謂榮死後,枝葉自應散亡。及尒朱宗族,聚結謀難,徽算略無出,憂怖而已。性多嫉妬,不欲人居其前。每入參謀議,獨與帝決。朝臣有上軍國籌策者,並勸帝不納,乃云小賊何慮不除。又吝惜財用,自家及國。於是有所賞錫,咸出薄少,或多而中減,與而復追。徒有糜費,恩不感物。莊帝雅自約狹,尤亦徽所贊成。太府少卿李苗,徽司徒時司馬也,徽待之頗厚。苗每致忠言,徽自得志,多不採納。苗謂人曰:「城陽本自蜂目,而豺聲復將露也。」

及尒朱兆之入,禁衞奔散,莊帝步出雲龍門。徽乘馬奔度,帝頻呼之,徽不顧而去。遂走山南,至故吏寇彌宅。彌外雖容納,內不自安,乃怖徽云,官捕將至,令其避他所。使人於路邀害,送屍於尒朱兆。

出帝初,贈使持節、侍中、太師、大司馬、錄尚書事、司州牧,諡曰文獻。

子延,襲爵。武定末,官至太子中庶子。齊受禪,爵例降。

徽 長兄 顯魏 徽兄顯魏,給事中、司徒掾。卒,贈輔國將軍、東豫州刺史。

徽 次兄 顯恭 (附子 彦昭) 徽次兄顯恭,字懷忠。揚州別駕,以軍功封平陽縣開國子,邑三百戶。孝莊初,除北中郎將,遷左將軍、東徐州刺史。入為安東將軍、大司農卿。尋除中軍將軍、荊州刺史。莊帝既殺尒朱榮,乃除顯恭使持節、都督晉建南汾三州諸軍事、鎮西將軍、兼尚書左僕射、西北道行臺、晉州刺史。尒朱兆入洛後,死於晉陽。出帝初,贈衞大將軍、并州刺史,重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子彥昭,襲。武定中,漁陽太守。齊受禪,爵例降。

顯恭 弟 襄城郡王旭 顯恭弟旭,字顯和。莊帝時,封襄城郡王,邑一千戶。武定末,位至大司馬。齊受禪,爵例降。

章武敬王太洛 章武王太洛,皇興二年薨。追贈征北大將軍、章武郡王,諡曰敬。無子。高祖初,以南安惠王第二子彬為後。

嗣子 彬 彬,字豹兒,襲爵。勇健有武用。出為使持節、都督東秦豳夏三州諸軍事、鎮西大將軍、西戎校尉、統萬鎮都大將、朔州刺史。[6]以貪惏削封。是時吐京胡反,詔彬持節,假平北將軍,行汾州事,率并肆之眾往討之,胡平,仍除征虜將軍、汾州刺史。胡民去居等六百餘人,保險謀反,扇動徒類。彬請兵二萬,有司奏許之。高祖大怒曰:「何有動兵馬理也!可隨宜肅治若不能權方靜帖,必須大眾者,則先斬刺史,然後發兵。」彬奉詔大懼,而率州兵,身先將士,討胡平之。太和二十三年卒。賜錢十萬、絹二百匹,贈以本官,加散騎常侍。彬有五子。

長子 章武莊武王融 (附子 景哲、朗、黃頭) 長子融,字永興。儀貌壯麗,衣冠甚偉,性通率,有豪氣。高祖時,拜祕書郎。世宗初,復先爵,除驍騎將軍。

蕭衍遣將,寇逼淮陽,梁城陷沒,詔融假節、征虜將軍、別將南討,大摧賊眾,還復梁城。于時,揚州刺史元嵩為奴所害,敕融行揚州事。尋除假節、征虜將軍、并州刺史。

及世宗崩,兼司空,營陪景陵。拜宗正卿,以本官行瀛州事,遇疾不行。未幾,除散騎常侍、平東將軍、青州刺史。還為祕書監,遷中護軍,進號撫軍將軍,領河南尹,加征東將軍。性尤貪殘,恣情聚斂,為中尉糾彈,削除官爵。汾夏山胡叛逆,連結正平、平陽,詔復融前封,征東將軍、持節、都督以討之。融寡於經略,為胡所敗。久之,加散騎常侍、衞將軍、左光祿大夫。

後賊帥鮮于脩禮寇暴瀛定二州,長孫稚等討之,失利。除融車騎將軍,為前驅左軍都督,與廣陽王淵等共討脩禮。師渡交津,葛榮殺脩禮而自立。轉營至白牛邏,輕騎擊融。融苦戰終日,更無外援,遂大奔敗,於陳見殺。肅宗為舉哀於東堂,賜東園祕器、朝服一具、綵二千八百段,贈侍中、都督雍華岐三州諸軍事、本將軍、司空、雍州刺史。尋以融死王事,進贈司徒,加前後部鼓吹。諡曰莊武。

子景哲,襲。武定中,開府、儀同三司。齊受禪,爵例降。

景哲弟朗,即後廢帝,語在帝紀。

子黃頭,襲。封安定王,改封安平王。齊受禪,爵例降。

融 弟 東安王凝 (附子 彦友) 融弟凝,字定興。起家恒州征虜錄事參軍,累遷護軍長史。凝姑,尒朱榮妻。莊帝初,封東安王,食邑五百戶。除持節、安東將軍、兗州刺史,轉濟州刺史,仍本將軍。永熙二年薨,贈持節、都督滄瀛冀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冀州刺史。

子彥友,襲。武定中,光祿大夫。齊受禪,爵例降。

凝 弟 漁陽王湛 (附子 俊) 凝弟湛,字鎮興。起家祕書郎,轉尚書左司郎中,[7]遷廷尉少卿。莊帝初,遇害河陰。贈征東將軍、青州刺史、追封漁陽王,食邑五百戶。

子俊,襲。齊受禪,爵例降。

凝 弟 晏 湛弟晏,字俊興。卒於祕書丞。贈平東將軍、祕書監、豫州刺史。

樂陵康王胡兒 樂陵王胡兒,和平四年薨。追封樂陵王,贈征北大將軍,諡曰康。

嗣子 樂陵密王思譽 無子。顯祖詔胡兒兄汝陰王天賜之第二子永全後之,襲封,後改名思譽。高祖初,蠕蠕犯塞,以思譽為鎮北大將軍、北征大都將。後除使持節、本將軍、領護匈奴校尉、都督、中軍都將。出為使持節、鎮東大將軍、和龍鎮都大將、營州刺史,加領護東夷校尉,轉為鎮北將軍,行鎮北大將軍。高祖引見百官於光極堂,謂思譽曰:「恒代路懸,舊都意重,故屈叔父遠臨此任,不可不敬慎所臨,以副朕望。」及穆泰陰謀不軌,思譽知而不告,恕死,削封為庶人。太和末,還復其王封。正始四年薨。[8]贈光州刺史,諡曰密王。

子 樂陵惠王景略 (附子 霸) 子景略,字世彥。世宗時,襲封。拜驍騎將軍,除持節、冠軍將軍、幽州刺史。[9]熙平元年薨。贈本將軍、豫州刺史,賜帛四百匹,諡曰惠王。

子霸,字休邦,襲。武定中,鉅鹿太守。齊受禪,爵例降。

景略 弟 慶略 (附子 子政) 景略弟慶略,散騎侍郎。

子子政,通直散騎常侍。

慶略 弟 洪略 慶略弟洪略,恒農太守、中軍將軍、行東雍州刺史。

洪略 弟 子業 洪略弟子業,平原太守。

安定靖王休 安定王休,皇興二年封,拜征南大將軍、外都大官。休少而聰慧,治斷有稱。

高祖初,庫莫奚寇邊,以休為使持節、侍中、都督諸軍事、征東大將軍、領護東夷校尉、儀同三司、和龍鎮將。休撫防有方,賊乃款附。入為中都大官。蠕蠕犯塞,出為使持節、征北大將軍、撫冥鎮大將。休身先將士,擊虜退之。入為內都大官,遷太傅。及開建五等,食邑二千戶。

車駕南伐,領大司馬。高祖親行諸軍,遇休以三盜人徇於六軍,將斬之,有詔赦之。休執曰:「陛下將遠清衡霍,故親御六師,跋涉野次,軍行始爾,已有姦竊,如其不斬,何以息盜,請必行刑,以肅姦慝。」詔曰:「大司馬執憲,誠應如是。但因緣會,朕聞王者之體,亦時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休乃奉詔。高祖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秉法,諸軍不可不慎。」於是六軍肅然。定都洛邑,休從駕幸鄴。命休率從駕文武,迎家于平城。高祖親餞休於漳水之北。

十八年,休寢疾,高祖幸其第,流涕問疾,中使醫藥,相望於路。薨,賵帛三千匹。自薨至殯,車駕三臨。高祖至其門,改服錫衰,[10]素弁加絰。皇太子、百官皆從行弔禮。及將葬,又贈布帛二千匹,諡曰靖王。詔假黃鉞,加羽葆、鼓吹、虎賁、班劍六十三人,悉準三老尉元之儀。高祖親送出郊,慟哭而返,諸王恩禮莫比焉。世宗世,配饗廟庭。

長子 安 長子安,幼年早卒。

次子 燮 次子燮,除下大夫。世宗初,襲拜太中大夫,除征虜將軍、華州刺史。燮表曰:「謹惟州治李潤堡,雖是少梁舊地,晉、芮錫壤,然胡夷內附,遂為戎落。城非舊邑先代之名,爰自國初,護羌小戍。及改鎮立郡,依岳立州,因籍倉府,未刊名實。竊見馮翊古城,羌魏兩民之交,許洛水陸之際,先漢之左輔,皇魏之右翼,形勝名都,實惟西蕃奧府。今州之所在,豈唯非舊,至乃居岡飲澗,井谷穢雜,昇降劬勞,往還數里。譐誻明昏,有虧禮教。未若馮翊,面華渭,包原澤,井淺池平,樵牧饒廣。採材華陰,陸運七十;伐木龍門,順流而下。陪削舊雉,功省力易,人各為己,不以為勞。昔宋民無井,穿井而忻得人;況合城無水,得水而不家慶。竊聞前政刺史,非是無意,或值兵舉,或遇年災,緣此契闊,稽延至此。去歲已熟,秋方大登,四境晏安,京師無事。丁不十錢之費,人無八旬之勤。損輕益重,乞垂昭鑒。」遂詔曰:「一勞永逸,便可聽移。」後除征虜將軍、豳州刺史。延昌四年薨。贈本將軍、朔州刺史。

子 超 (附子 孝景) 子超,字化生。肅宗初,襲。時以胡國珍封安定公,改封北平王。拜城門校尉、通直散騎常侍、東中郎將。尋除光祿大夫,領將作大匠。後復本封。尒朱榮之入洛,超避難洛南,遇寇見害。[11]莊帝初,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岐州刺史。

子孝景,襲。武定中,通直郎。齊受禪,爵例降。

燮 弟 願平 燮弟願平,清狂無行。高祖末,拜員外郎。世宗初,遷給事中。悖惡日甚,殺人劫盜,公私成患。世宗以其戚近,未忍致之於法,乃免官,禁之別館。館名愁思堂,冀其克念。世宗崩,願平乃得出。靈太后臨朝,以其暴亂不悛,詔曰:「願平志行輕疏,每乖憲典,可還於別館,依前禁錮。」久之,解禁還家,付師嚴加誨奬。後拜通直散騎常侍、前將軍。坐裸其妻王氏於其男女之前,又強姦妻妹於妻母之側。御史中丞侯剛案以不道,處死,絞刑,會赦免,黜為員外常侍。孝昌中,卒。

子 緒 (附子 南郡王長春) 子緒,幽州安西府功曹參軍。莊帝初,直閤將軍。尋為持節、兼武衞將軍、關右慰勞十二州大使,遂沒吐谷渾。

子長春,員外散騎侍郎。武定初,封南郡王,邑五百戶。齊受禪,爵例降。

願平 弟 永平 願平弟永平,征虜將軍、南州刺史。[12]為城民華延明所害。太昌初,追贈使持節、侍中、都督定瀛幽三州諸軍事、衞將軍、定州刺史。

永平 弟 珍平 永平弟珍平,司州治中。

子 叔遵 子叔遵,員外散騎常侍。

珍平 弟 貴平 珍平弟貴平,羽林監、轉射聲校尉。莊帝初,除散騎常侍、宗正少卿,封東萊王,邑百戶。除平北將軍、南相州刺史。莊帝既殺尒朱榮,加武衞將軍,兼侍中,為河北、山東慰勞大使。至定州東北,為幽州大都督侯淵所執,送於晉陽。後還洛。

前廢帝時,以本官行青州事,屬土民崔祖螭作逆,賊徒甚盛,圍逼東陽一百餘日。貴平率城民固守,又令將士開門交戰。大軍救至,遂擒祖螭等,斬之。還,除車騎將軍,加散騎常侍,遷左衞將軍、宗師,又遷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

貴平人才險薄,為出帝所信。出為青州刺史,又加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為幽州大都督侯淵所害。

評論 史臣曰:南安原始要終,善不掩惡。英將帥之用,有聲於時。熙、略兄弟,早播民譽,或才疏志大,或器狹任廣,咸不能就其功名,俱至非命,惜也。康王不永,鸞起家聲。徽飾智矯情,外諂內忌,永安之禍,誰任其責?宛其死也,固其宜哉。章武、樂陵,蓋不足數。靖王聰斷威重,見稱太和,美矣。

校勘記 亦或居安生疾 諸本「安」訛「要」。今據冊府卷三八九〈四六二一頁〉改。 衍中軍大將軍臨川王蕭宏尚書右僕射柳惔等大將五人沿淮南走 諸本「右」作「左」。冊府卷二九0〈三四二0頁〉作「右」。按卷八世宗紀正始三年九月己丑記此事也作「右僕射柳惔」。柳惔為右僕射見梁書卷二武帝紀天監三年正月戊申條及卷一二本傳。「左」字訛,今據改。 一一具聞 諸本「一一」二字訛作「三」,不可通,局本改作「王」。今據冊府卷四三九〈五二一二頁〉改。 遷大將軍尚書令 按墓誌集釋元略墓誌〈圖版一三九〉稱「尋遷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加國子祭酒,俄涉尚書令」。北魏大將軍在三公上,元略軍號本是車騎大將軍,一般不可能超遷大將軍。這裏「大將軍」上當脫「驃騎」二字。 頻為北都大將 按「北」下疑脫「鎮」字。 統萬鎮都大將朔州刺史 張森楷云:「北史〈卷一八〉『朔』作『夏』。據上文「為統萬鎮都大將」,統萬在夏州,不在朔州,疑魏書誤。又刺史例不在所督州之外,上文『都督東秦豳夏三州』,無朔州,尤確證也。」按墓誌集釋元彬墓誌〈圖版一四九〉亦作「統萬突鎮都大將、夏州刺史」,張說是。 轉尚書左司郎中 墓誌集釋元湛墓誌〈圖版一五二〉作「尋補尚書左士郎中」。按晉書卷二四職官志尚書郎條稱西晉時尚書有三十五曹,其中有「左、右士」。又稱東晉所省尚書諸曹中也有「左、右士」。知左、右士曹是西晉舊置。本書卷八一山偉傳〈補〉說山偉「後正名士郎」,「名」字當是「左」或「右」之訛,可證北魏有左、右士郎中。至於「左、右司郎中」,當時並無此官。通典卷二僕射條附有「左、右司郎中」,云:「隋煬帝三年於尚書都省初置左、右司郎二人」,此即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煬帝所置之「都司郎」。隋於諸曹郎中都去「中」字,故此官初置也只稱左、右司郎,直至唐代始名「左、右司郎中」。隋前不聞有此官。這裏原文當也是「左士郎中」,與墓誌同,後人以「左士」之名罕見,妄改作「左司郎中」。 正始四年薨 墓誌集釋元思墓誌〈圖版一五五〉「四年」作「三年」。疑傳誤。 除持節冠軍將軍幽州刺史 按墓誌集釋元彥〈即景略〉墓誌〈圖版一五六〉稱:「延昌之末,遷為持節都督豳州諸軍事、豳州刺史。」下云「剋莅西蕃」,與豳州地望相合。這裏「幽」字當是「豳」之訛。 改服錫衰 諸本「錫」作「裼」,北史百衲本作「錫」。按「錫衰」見禮記喪服小記。「錫」是細布。「裼」乃「錫」之形訛,今據改。 後復本封尒朱榮之入洛超避難洛南遇寇見害 按卷一0莊帝紀武泰元年四月庚子記河陰被殺諸王有「北平王超」,是月甲辰記「以北平王超還復為安定王」。傳稱生前已復本封,疑誤。至於紀以超死於河陰之禍,傳稱「遇寇見害」,亦不合。 願平弟永平征虜將軍南州刺史 按地形志無「南州」。北周於今四川萬縣置南州、南都郡、源陽縣,事在後,見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巴東郡武寧縣條。這裏「南」下當脫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