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歷代田賦之制·◎畸零目录

歷代田賦之制·◎畸零

淳熙六年,臨安府守臣吳淵言:"準乾道令:人戶納二稅,每貫收朱墨錢二十文足,不成貫者收十五文,不成百者免收。今自九百九十文至一百文例取十五文足,顯有不均。乞一百文收二文足,每一百增二文,至七百文省,即收十五文足,委是利民,且不沖改條令。"上曰:"畸零稅賦納錢不及一貫者,皆貧民下戶,所當矜恤。"乃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