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使
唐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之名。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察舉州縣,再周而代。景雲三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又《事物紀原》以為至道元年置觀察使,與《志》不同,當考)。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歲以八月考其治,以豐稔為上考,省刑為中考,辦稅為下考。
宋朝沿唐制,置諸州觀察使,凡諸衛將軍及使遙領者,其資品並止本官敘(防禦、團練使、刺史亦同)。祥符中,詔觀察使並帶刺史(翰林學士陳彭年檢討唐以來故事,觀察使並合帶刺史。詔自今除觀察使可兼領之)。政和中,詔承宣、觀察使仍不帶持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