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官
上柱國、柱國,皆楚之寵官,楚懷王使柱國昭陽將兵攻齊。陳軫問楚國之法,破軍殺將者何以貴之,昭陽曰"其官為上柱國"是也(陳勝為王,蔡賜為上柱國)。歷代無聞。至後魏孝莊以爾朱榮有翊戴之功,拜為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將軍,增佐吏。及榮敗後,天柱及柱國將軍官遂廢(天柱之名,尊崇莫大。昔王莽末,劉伯升起兵,自號天柱大將軍。而梁末侯景克建業後,亦自為宇宙大將軍、都督六合諸軍事)。至大統中,始以宇文泰為之。其後功參佐命、聲實俱重者,亦居此職。自大統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宇文泰、元欣、隴西公緯、李弼、獨孤信、趙貴、於謹、侯莫陳崇)。時宇文泰任總百揆,督中外軍事。元欣以魏氏懿戚,從容禁闥而已。其餘六人,各督二大將軍,凡十二大將軍。當時榮盛,莫以為比。其稱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其後功臣位至柱國者眾矣,鹹是散秩,無複統禦也。後周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置上柱國、柱國,以酬勳勞,並為散官,實不理事(楊元感以父素軍功位至柱國,與其父俱為第二品,朝會則齊列,後文帝乃命元感降一等也)。唐改為上柱國及柱國。
秦有護軍都尉,漢因之。高帝以陳平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然則複以都尉為中尉(陳平為護軍中尉,人讒之曰:"平受諸將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武帝元狩四年,以護軍都尉屬大司馬,於時複為都尉矣(成帝綏和元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護軍(初,韓安國以護軍將軍擊匈奴,趙充國以大將軍都尉擊武都也)。漢東京省。班固為大將軍中護軍,隸將軍幕府,非漢朝列職。魏武帝為丞相,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亦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矣(歷代史籍皆雲護軍將軍主武官選,則領軍無主選之文。唯陶藻《職官要錄》雲領軍將軍主武官選舉,而護軍不言主選;又引曹昭叔《述孝詩敘》曰"餘年三十遷中領軍,總六軍之要,秉選舉之機",以此為證。今按:漢高帝初以陳平為護軍中尉,已令主武官選矣,故陳平有受金之讒。又《魏略》雲:"護軍之官,總統諸將,主武官選。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為護軍,時有謠曰'欲求牙門,當得千匹;五百人督,得五百匹'。司馬宣王與濟善,聞此聲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及夏侯元代濟,故不能止絕人事。及晉景帝代元為中護軍,整頓法度,人莫敢犯者。"又王隱《晉書》曰:"景帝為中護軍,作選用之法,舉不越功,吏無私焉。"又《晉起居注》雲:"武帝詔曰:'中護軍職典戎選,宜得幹才。'遂以羊琇為之。"《宋志》又雲主武官選。按此,則護軍主選明矣,而陶藻所言領軍主選及昭叔之敘者,當因省並之際,為一時之權宜,非歷代之恒制)。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並領軍,明帝太寧二年複置。魏、晉江右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置營,總管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周僟、庾亮、王羲之、謝安、王彪之等並為護軍)。宋護軍將軍一人,掌外軍。領、護資重者為領軍將軍、護軍將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其官屬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則置參軍)。齊、梁、陳並有之。北齊護軍府統四中郎將,皆置佐史。隋煬帝十二衛,每衛置護軍四人,以副將軍,將軍無則一人攝。尋改護軍為虎賁郎將。唐采前代舊名,置上護軍、護軍。
輕車將軍,漢武帝置,以公孫賀為之,又有輕車校尉。梁、陳、後魏、北齊亦有輕車將軍。唐采舊名,置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騎都尉,漢武帝置,以李陵為之,更始初亦有,故時謠雲:"爛羊胃,騎都尉。"晉以後歷代皆有之。唐采舊名,置上騎都尉、騎都尉。
驍騎尉 飛騎尉 雲騎尉 武騎尉,並隋置,為文散官。唐采置。自上柱國以下並為勳官。
宋制,勳官十有二:
上柱國 柱國 上護軍 護軍 上輕車都尉 輕車都尉 上騎都尉騎都尉 驍騎尉 飛騎尉 雲騎尉 武騎尉
右騎都尉以上,兩府並武臣正任已上經恩加兩轉,文武朝官加一轉。武騎尉以上,京官加一轉,朝官雖未至驍騎尉,經恩亦便加騎都尉。
功臣
推忠 佐理 協謀 同德 守正 亮節 翊戴 贊治 崇仁 保運經邦
右以賜中書、樞密院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餘臣初加四字,其次並加兩字,舊有功臣者改賜之)。
推忠 保德 翊戴 守正 亮節 同德 佐運 崇仁 協恭 贊治宣德 純誠 保節 保順 忠亮 竭誠 奉化 效順 順化
右以賜皇子、皇親、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兩字)。拱衛 翊衛 衛聖 保順 忠勇 拱極 護聖 奉慶 果毅 肅衛
右以賜諸班直將士禁軍(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政和中,罷勳官。淳熙末,朝議欲複之,以旌有功,如貼職之比。後亦不果行,惟安南、闍婆、占城三國王始封加上柱國,南丹州刺史加武騎尉焉。加功臣號,始於唐德宗。宋朝因之,至元豐乃罷。中興後,加賜者三人而已,韓世忠"揚武翊運功臣",張俊"安民靜難功臣",劉光世"和眾輔國功臣"。此外,惟安南國王初除及經恩,亦加功號。
嶽氏《愧郯錄》曰:"按階、散、勳官,在前世合於一,至唐則析而為二。階、勳、功臣、檢校,在唐則析於四,而本朝則合於一。其用與不用,實寓見於是。自宋、齊、梁、陳、後魏、北齊以來,諸九品官皆以將軍為品秩,謂之加戎號,此正如國初軍制皆以禦史為品秩,謂之加憲銜也。梁制,雖親王起家,未加將軍不開府,不置佐史官,可以見一時以此號為重,然其實未嘗將屯,亦虛名耳。隋既受命,高祖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並為散官,又加文武官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等,為散號將軍,以加將校。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戎上柱國已下為散實官,軍為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餘左右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散官之名,肇見於是。還考漢制,光祿大夫、太中大夫、郎、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數十人。特進、奉朝請亦皆無職守,優遊祿秩。則官之有散,自漢已有之矣。然當時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則置之散,正如今日宮觀設官之比,未有以職為實,以散為號如後世者也。故成都侯王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是正如今日兼官不可以官稱為比。梁制,左右光祿、金紫光祿、太中、中散等大夫並無員,以養老疾。溯而考之魏、晉、宋、齊、元魏,下而考之陳、北齊、後周、隋,亦莫不有之,九品十八班之間。元魏初,又嘗置散官五等,其品第五至第九,百官有闕則取於其中以補之,蓋皆以儲才待須,而亦與諸職事官均其勞佚也。逮隋開皇六年,始置六品以下散官,八郎為正階,八尉為從階。通而觀之,則九品之內,皆有散官以酬勞矣。惟正一品虛而不置,所以章其貴也。煬帝嗣位,多所改更,先罷特進,次罷十一等酬勞官、八郎、八尉、四十三號將軍,並省朝議大夫,置九大夫、八尉,自一品至九品,別有其制。繼雖複儒林郎、文林郎列之七品八品正,乃隸秘書省,置二十人若三十人,專以明經待問,撰錄文史為職,又若職事官,無與於散階也。尋又置散騎郎二十人為從五品,承議、通直郎各三十人為正、從六品,宣德、宣義郎各四十人為正從七品,徵事、將仕郎各五十人為正從八品,常從、奉信郎各五十人為正從九品,是為正員,並得祿當品,又各有散員郎無祿。隋又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自散騎而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則正如國初九品京朝官皆在京師,其罷職者歸本班,守本官,其出使者知某州、轉運某路之制耳。尚書省六曹皆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郎之職,乃正與今尚書郎等,又非散號,如限員以設官,使其別有所授,決知其必不復,徒帶以為美觀也,而唐乃析之。郎、大夫之秩,光祿、中散之養疾,儒林、文林之待問,一歸之於文散;散號將軍參取雜置,益以校尉,一歸之於武散;柱國等號本以酬勞,武騎諸稱並同郎位,一歸之於勳官。則階散也,勳官也,唐雖因隋,而所用未嘗因隋,有職者改為虛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謂前世合於一,而唐則析為二。史大奈與高祖興太原飲馬泉之戰,功多授光祿大夫階。李晟以克復元勳立功,時諸子未官,宰相以聞,即日詔子願為上柱國。故事,柱國門列戟,遂父子皆賜。杜淹貞觀中檢校吏部尚書,再加檢校侍中。代宗以射生軍清難而有"寶應"之稱。德宗以涇軍煽逆,而有"定難"之號。後隨事而賜,亦無定名。故唐之有功者,或敘階,或賜勳,或加以檢校,或寵以名號,皆上之人有以寓一時之微權,而初無階升必致之道。四者並用,而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實封,馭貴馭富,又雜取而輔之。在祖宗朝,若功臣之名猶有官不當賜而特賜,如開寶之於王明,太平興國之於杜彥鈞、陳信從、郝正,大中祥符之於王丞美,天禧之於向漢通。南渡以後,高皇舉久廢之典,以寵二三大將,其他則不多見也。每一遇郊,官至某則加功臣若干字,酬勳若干級,進階若干等,徹國若干戶,並舉而予之,故世但以為煩,而不見其用。是所謂唐析於四而本朝則合於一。既合矣而不能分,此所以發神宗皇帝之獨斷,一舉而盡去之也。政和罷勳官,徒以太平之世不欲用,議易之而未暇。孝宗淳熙間,廷策多士,發為清問,有意複之而未能,誠使無並用之術,祖已成之例,一歸之有司,則雖無複可也。因虛以濟實,即名以輔治,一歸之君上,則雖盡複之亦可也。世之議者多以其名之混淆未易別白,故表而著之,以俟觀者擇焉。"
檢校官一十九
太師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僕射 右僕射 吏部尚書 兵部尚書 戶部尚書 刑部尚書 禮部尚書 工部尚書 左散騎常侍 右散騎常侍 太子賓客 國子祭酒 水部員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除樞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樞密使除節度使加太傅,初除宣徽、節度使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書左僕射,特除並換授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書,諸司副使加右散騎常侍。除通事舍人、內殿崇班以上,初授加太子賓客;副率以上並三班及吏職、蕃官軍員,該恩加國子祭酒。廂都指揮使止於司徒,軍都指揮使、忠佐馬步都軍頭止於司空,軍班都虞候、忠佐副都軍頭以上止於左、右僕射,諸軍指揮使止於吏部尚書。其官止,遇恩則加階、爵、功臣。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曰:"檢校官者,自唐以來有之,凡內職崇班(今修武郎)、武臣副率以上,初除及該恩皆帶。若文武臣則樞密、宣徽、節度使始帶焉。自三公(謂太尉、司徒、司空)、三司、僕射、尚書、常侍至賓客、祭酒,凡十餘等。元豐改官制,武臣承宣使已下皆罷,惟存檢校三公、三師,以待節度使之久次者。政和後,改三公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檢校少師則拜太尉,文臣累加檢校少師則拜開府儀同三司,安南國王初襲封,加檢校太尉,經恩遷檢校太師,外蕃刺史州則檢校太子賓客,此外不帶雲。"
《朱子語錄》曰:"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須建節,加檢校太子少保、少師之類,然後除開府儀同三司;既除開府,然後除三孤、三公。南渡以來,如張、韓、劉、嶽諸武臣猶是如此外皆不帶。今則不然,既建節,便抹過檢校,徑除開府至三孤、三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