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類
《律文》十二卷、《音義》一卷自魏李悝、漢蕭何以來,更三國、六朝、隋、唐,因革損益備矣。本朝天聖中,孫奭等始撰《音義》,自名例至斷獄,歷代異名皆著之。
《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唐開元中宋璟、蘇颋、盧從願等所刪定。考《藝文志》卷數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贊善大夫潘憲、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條例,頗與今見行令式有不同者。
《刑統》三十卷判大理寺燕山竇儀可象詳定。初,範質既相周,建議律條繁廣,輕重無據,特詔詳定,號《大周刑統》,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詳定,建隆四年頒行。
《紹興刑統申明》一卷開寶以來累朝訂正與《刑統》並行者。
《嘉祐驛令》三卷三司使梁國張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為條貫敕,後二卷為則例令。官吏、幫支、驛券、衛官、傔從之類,皆據此也。
《慶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錄》一百二十二卷、《隨敕申明》十二卷,總二百五十六卷丞相豫章京鏜仲遠等慶元四年表上。國朝自建隆以來,世有編敕,每更修定,號為「新書」。中興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續降指揮,謂之「後敕」,以待他時修入雲。
《紹興貢舉法》五十卷丞相万俟等紹興二十六年表上。
《紹興監學法》二十六卷、《目錄》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對修厘正條法》四卷,共六十二卷宰相秦檜等紹興十三年表上。
《嘉泰條法事類》八十卷宰相天臺謝深甫子肅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淳熙新書》既成,孝宗詔仿七司體分門修纂,別為一書,以「事類」為名,至是以《慶元新書》修定頒降。此書便於檢閱引用,惜乎不並及《刑統》也。
《嘉定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嘉定中,以開禧重修《七司法》並《慶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參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餘條。視淳熙《總類》增多十卷,七年二月頒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提舉編修宰相京鏜等慶元六年上。自紹興十七年正月以後,至慶元五年七月以前,為五十五門,又八十二小門,門為一卷外,為參詳目錄等。卷雖多而文甚少。其書於州縣差役,極便於引用。
《刑名斷例》十卷不著名氏。以《刑統》、《敕令》總為一書,惜有未備也。
《營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詳》一卷將作少監李誡編修。初,熙寧中,始詔修定,至元祐六年成書。紹聖四年命誡重修,元符三年上,崇寧二年頒印。前二卷為《總釋》,其後曰《制度》、曰《功限》、曰《料例》、曰《圖樣》,而壕寨石作,大小木雕鏃鋸作,泥瓦、彩畫刷飾,又名分類,匠事備矣。
《修城法式條約》二卷判軍器監沈括、知監丞呂和卿等所修敵樓馬面團敵式樣,並申明條約。熙寧八年上。
《宣和軍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宣和所修。
《金科類要》二卷不著名氏。
《元豐刑部敘法通用》一卷末載《申明》,至紹興、淳熙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