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
《周官·考工記》:匠人為溝洫,牆厚三尺,崇三之。鄭司農注云:高厚以是為率,足以相勝。
《尚書》:既勤垣墉。
《詩》:崇塘圪圪。
《春秋左氏傳》:有牆以蔽惡。《爾雅》牆謂之墉。
《淮南子》舜作室,築牆、茨屋,令人皆知去岩穴。各有室家,此其始也。
《說文》:堵,垣也。五版為一堵。尞,周垣也。埒,卑垣也。壁,垣也。垣蔽曰牆。栽,築牆長版也。(今謂膊版。)榦,築牆端木也。(今謂之牆師。)
《尚書大傳》:天子賁墉,諸侯疏杼。注云:賁,大也,言大牆正道直也。疏猶衰也。杼亦牆也。言衰殺其上,不得正直。
《釋名》:牆,障也,所以自障蔽也。垣,援也,人所依止以為援衛也。墉,容也,所以隱蔽形容也。壁,辟也,所以辟禦風寒也。
《博雅》:尞(力彫切。)䧘(音篆)墉院(音桓)廦(音壁即壁切。)牆,垣也。
《義訓》:厇(音乇)樓牆也。穿垣謂之𤗇(音空)為垣謂之累。周謂之尞(音了)尞謂之垣。
看詳:今來築牆制度,皆以高九尺厚三尺為祖。雖城壁與屋牆露牆各有增損,其大概皆以厚三尺崇三之為法,正與經傳相合。今謹按《周官·考工記》等群書修立下條:
築牆之製:每牆厚三尺,則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減半。若高增三尺,則厚加一尺,減亦如之。
凡露牆,每牆高一丈,則厚減高之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減亦如之。(其用葽橛並準築城制度)。
凡抽紝牆,高厚同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如在屋下,隻加二寸。剗削並準築城制度。)
右三項並入壕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