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壕寨制度·門砧限
造門砧之制:長三尺五寸。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
門限:長隨間廣,(用三段相接。)其方二寸。(如砧長三尺五寸,即方七寸之類。)
若階斷砌,即臥柣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分。(鑿卯口,與立柣合角造。)其立柣長三尺,廣厚同上。(側面分心鑿金口一道。)如相連一段造者,謂之曲柣。
城門心將軍石:方直混棱造,其長三尺,方一尺。(上露一尺,下栽二尺入地。
造門砧之制:長三尺五寸。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
門限:長隨間廣,(用三段相接。)其方二寸。(如砧長三尺五寸,即方七寸之類。)
若階斷砌,即臥柣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分。(鑿卯口,與立柣合角造。)其立柣長三尺,廣厚同上。(側面分心鑿金口一道。)如相連一段造者,謂之曲柣。
城門心將軍石:方直混棱造,其長三尺,方一尺。(上露一尺,下栽二尺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