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處之宜篇第六
先王居四民時,地利亦必有道矣。制農居五畝,以二畝半在鄽,《詩》云「入此室處」者是也;以二畝半在田,《詩》云「中田有廬」者是也。
方于耜、舉趾之時,出居中田之廬,以便農事;俾採荼薪樗,以給農夫。治埸為圃,以種蔬茹,《詩》所謂「疆埸有瓜」是也。又牆下植桑,以便育蠶。古人治生之理,可謂曲盡矣。至九月築圃為場,十月而納禾稼,則歲事畢矣。
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亦可休息矣。于是扶老攜幼,入此室處。以久居中田之廬,則鄽居荒而不治,于是穹窒熏鼠,塞向墐戶也。
《國語》載管仲居四民,各有攸處,不使龐雜,欲其專業,不為異端紛更其志也。
違寒就溫,去勞就逸,所以處之各得其宜,此先王愛民之政也。
今雖不能如是,要之,民居去田近,則色色利便,易以集事。俚諺有之曰:「近家無瘦田,遙田不富人」,豈不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