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全书 · 附:興工止工。目录

附:興工止工。

凡事號令信,則民從。不信,則民弗從。濬築大事,動大眾,可不慎乎?所以預行勘定,某河某區圖,應開某岸;某區圖,應用田若干;或某字號某圩田若干,某民力,某官帑,俱注明。各河岸下,出示三月,民無異言,隨刊成冊,再不更改。章程既立,眾誌皆定,然後每年擇其最急者而為之。其法:每十月滌場之後,下令興工,官為省視。至次年三月終,東作之期放工,則事有緒而農不妨,工易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