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桑通訣·○鋤治篇第七
《傳》曰:“農夫之務去草也,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音伸)矣。”蓋稂莠不除,則禾稼不茂,種苗者,不可無鋤耘之功也。又《說文》云:鋤,言助也,以助苗也。故字從金從助。凡穀須鋤,乃可滋茂。諺云:“鋤頭自有三寸澤”也。《詩》曰:“其鎛(音博)斯趙,以薅荼蓼。”鎛,耘田器。古之鎛,其今之鋤歟?(鎛與鋤,見《農器譜》。)
按《齊民要術》云:“苗生如馬耳則鏃鋤。(諺曰:“欲得穀,馬耳鏃。”)稀豁之處,鋤而補之。凡五穀,唯小鋤之為良。(小鋤者非直省功,穀亦大勝。大鋤者,草根繁茂,用力多而收功益少。)”“苗出壟則深鋤。鋤不厭數,周而複始,勿以無草而暫停。(鋤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穀多,糠薄,米息。鋤得十遍,便得“八米”也。)春鋤起地,夏為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六月以後,雖濕亦無嫌。(春苗既淺,陰未覆地,濕鋤則地堅。夏苗陰厚,地不見日,故雖濕亦無害矣。《管子》曰:“為國者,使民寒耕而熱芸。”芸,除草也。”)又云:“候黍、粟苗未與壟齊,即鋤一遍。經五七日,更報鋤第二遍。候未蠶老,更報鋤第三遍。無力則止;如有餘力,秀後更鋤第四遍。脂麻、大豆,並鋤兩遍止,亦不厭早。鋤穀,第一遍便科定,每科隻留兩三莖,更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兩壟頭空,務欲深細。第一遍鋤,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較淺於第二遍;第四遍,又淺於第三遍。”蓋穀科大則根浮故也。
第一次撮苗曰鏃,第二次平壟曰布,第三次培根曰壅,第四次添功曰複。一次不至,則稂莠之害,秕稗之雜入之矣。諺曰:“穀鋤八遍餓殺狗。”為無糠也。其穀,畝得十石,斗得八米,此鋤多之效也。
其所用之器,自撮苗後,可用以代耰鋤者,名曰“耬鋤”,(見《農器譜》。) 其功過鋤功數倍,所辦之田,日不啻二十畝。或用劐子,其製頗同。(劐,見《農器譜》)。如耬鋤過,苗間有小豁眼不到處,及壟間草薉未除者,亦須用鋤理撥一遍為佳。別有一器曰鏟,(見《農器譜》)。營州以東用之,又異於此。
凡耘苗之法,亦有可鋤不可鋤者:早耕塊墢,苗薉同孔出,不可鋤治,此耕者之失,難責鋤也。
曾氏《農書·耘稻篇》謂:記禮者曰:仲夏之月,利以殺草,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蓋耘除之草,和泥渥漉,深埋禾苗根下,漚罨既久,則草腐爛而泥土肥美,嘉穀蕃茂矣。大抵耘治水田之法,必先審度形勢,先於最上處瀦水,勿致走失,然後自下旋放旋耘之。其法須用耘爪。(見《農器譜》。)不問草之有無,必遍以手排漉,務令稻根之旁,液液然而後已。荊、揚厥土塗泥,農家皆用此法。
又有足耘,為木杖如拐子,兩手倚以用力,以趾塌撥泥上草薉,壅之苗根之下,則泥沃而苗興。其功與耘爪相類,亦各從其便也。
今創有一器曰“耘盪”,(見《農器譜》。) 以代手足,工過數倍,宜普效之。
《纂文》曰:“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今小鋤也。(《呂氏春秋》曰:“先生者為米,後生者為秕。是故其耨也,長其兄而去其弟。……不知稼者,其耨也,去其兄而養其弟,不收其粟而收其秕。”此失耨之道也。)
鋤後複有薅拔之法,以繼成其鋤之功也。夫稂莠秕稗,雜其稼出,蓋鋤後莖葉漸長,使可分別,非薅不可,故有薅鼓、薅馬之說。(事見《農器譜》。)
其北方村落之間,多結為鋤社,以十家為率,先鋤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飲食,其餘次之,旬日之間,各家田皆鋤治。自相率領,樂事趨功,無有偷惰。間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故田無荒薉,歲皆豐熟。秋成之後,豚蹄盂酒,遞相犒勞。名為鋤社,甚可效也。
今采摭南北耘薅之法,備載於篇,庶善稼者相其土宜,擇而用之,以盡鋤治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