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穀譜集·○竹木·△葦(荻附)
葦,《爾雅》云:蒹、葭、蘆,“葦也。”荻,一名。《說文》曰:蘆,荻也。
葦:四月苗高尺許,選取家葦,連根裁成土墩,如碗口大,於下濕地內,掘區栽之,縱橫相去一二尺。(欲疾得力,則密栽。)至冬,放火燒過。次年春芽出,便成好葦。十月後刈之。
一法:二月,熟耕地,作壟,取根臥栽,以土覆之。次年成葦。
又壓栽法:其葦長時,掘地成渠,將莖袪倒,以土壓之,露其梢;凡葉向上者,亦植令出土:下便生根,上便成筍,與壓桑無異。五年之後,根交,當隔一尺許劚一钁,即滋旺矣。
荻:栽與葦同。
《呂氏春秋》云:“季秋之月,……命虞人[入]材葦”,供國。《郭璞傳》云:不宜焚荻。《地理誌》云:名山大川不封。蓋欲與民同利也。以是觀之,葦荻雖微物,亦可以供國利民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