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全集 · 奖谕敕记目录

奖谕敕记

.敕蘇某。

省京東東路安撫使司轉運司奏,昨黃河水至徐州城下,汝親率官吏,驅督兵夫,救護城壁,一城生齒並倉庫廬舍,得免漂沒之害,遂得完固事。

河之為中國患久矣,乃者堤潰東註,衍及徐方,而民人保居,城郭增固,徒得汝以安也。

使者屢以言,朕甚嘉之。

熙寧十年七月十七日,河決澶州曹村埽。

八月二十一日,水及徐州城下。

至九月二十一日,凡二丈八尺九寸,東西北觸山而上,皆清水無復濁流。

水高於城中平地有至一丈九寸者,而外小城東南隅不沈者三版。

父老云:「天禧中,嘗築二堤。

一自小市門外,絕壕而南,少西以屬於戲馬臺之麓;一自新墻門外,絕壕而西,折以屬於城下南京門之北。

」遂起急夫五千人,與武衛奉化牢城之士,晝夜雜作堤。

堤成之明日,水自東南隅入,遇堤而止。

水窗六,先水未至,以薪芻為囊自城外塞之。

水至而後,自城中塞者皆不足恃。

城中有故取土大坑十五,皆與外水相應,井有溢者。

三方皆積水,無所取土,取於州之南亞父冢之東。

自城中附城為長堤,壯其址,長九百八十四丈,高一丈,闊倍之。

公私船數百,以風浪不敢行,分纜城下,以殺河之怒。

至十月五日,水漸退,城以全。

明年二月,有旨賜錢二千四百一十萬,起夫四千二十三人,又以發常平錢六百三十四萬,米一千八百余斛,募夫三千二十人,改築外小城。

創木岸四,一在天王堂之西,一在彭城樓之下,一在上洪門之西北,一在大城之東南隅。

大坑十五皆塞。

已而澶州靈平埽成,水不復至。

臣某以謂黃河率常五六十年一決,而徐州最處汴泗下流,上下二百余裏皆阻山,水尤深悍難落,不與他郡等,恐久遠倉卒吏民不復究知,故因上之所賜詔書而記其大略,並刻諸石。

若其詳,則藏於有司,謂之《熙寧防河錄》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