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全集 · 论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僖八年)目录

论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僖八年)

甚哉,去聖之久遠,三《傳》紛紛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

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左氏》曰:「褅而致哀姜,非禮出。

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弗致也。」

《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則以妾為妻也。

蓋聘於楚而協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

《穀梁》曰:「成風也。

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詞,非正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

三家之說,《左氏》疏矣。

夫人與公,一體也。

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謚配公,夫人以謚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

蓋有既葬稱謚,而不稱夫人者矣。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而未有不稱謚而稱夫人也。

《公羊》之說,又非人情,無以信於後世。

以齊楚之彊,齊能脅魯使以其媵女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為妾哉?此甚可怪也。

且夫成風之為夫人,非正也。

《春秋》以為非正而不可以廢焉,故與之不足之文而已矣。

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稱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沒也,不可以不稱謚而去其夫人。

皆所以未不足於成風也。

況乎禘周公而「周致」焉,則其罪固已不容於貶矣。

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

禘用致夫人,非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