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朱康叔十七首(之十七) 章質夫求琵琶歌詞,不敢不寄呈。安行言,有一既濟鼎樣在公處,若鑄造時,幸亦見,為作一枚,不用甚大者,不罪!不罪!前日人還,曾附古木叢竹兩紙,必已到。今已寫得經藏碑附上。令子推官侍下計安勝,何時赴任,未敢拜書也。 ← 与朱康叔十七首(之十六)与胡深夫五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