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东提举萧大夫二首(之一) 春和,竊惟起居佳勝。某罪譴,得跡麾下,幸甚。到惠即欲上問,杜門省咎,人事俱廢,以故後時,想不深訝。未緣瞻奉,伏冀為時自重。 ← 与程辅提刑二十四首(之二十四)与广东提举萧大夫二首(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