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正议大夫知邓州蔡确乞量移弟硕允诏(元祐三年十二月九日) 敕蔡確。以義責備,《春秋》有失教之譏;以情內恕,詩人有將毋之念。碩之得罪,事在有司。難以貴近之親,而廢朝廷之典。及觀來請,有概予心。重違兄弟急難之詞,以傷人子奉養之意。 ← 赐皇伯祖宗晟辞免起复恩命不允诏(元祐三年十二月五日)赐知渭州刘昌祚进奉谢恩并赐月俸公使及贺端午节马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