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曾子宣十首(之一) 某啟。日欲作《塔記》,未嘗忘也。而別後紛紛,實無少暇。既請寬限而自違之,慚悚無地。數日來,方免得詳定役法,自此庶有少閑,得應命也。屢煩誨諭,知罪深矣。 ← 与刘贡父四首(之四)与曾子宣十首(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