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滕达道四十五首(之三) 某啟。新法,將官所管兵,更不差出,而本州武衛差在巡檢者千余人,若抽還,則威勇、忠果之類,必填不足。已申安撫司去訖,為論列也。 ← 与滕达道四十五首(之二)与滕达道四十五首(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