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老泉焚黄文元丰元年 乃者熙寧七年、十年,上再有事於南郊,告成之慶,覃及幽顯,我先君中允贈太常博士累贈都官員外郎。軾、轍當奔走兆域,以致天子之命。王事有程,不敢言私。謹遣人賫告黃二軸,集中外親,擇日焚納,西望隕涕之至。 ← 祭范夫人文祭伯父提刑文治平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