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彭阳县令郝嗣宗可某州推官制 敕具官郝嗣宗:吏三歲而一易,其法久矣。然議者莫不以屢易為患。苟有能者,吾豈奪焉?爾於彭陽,數有稱者,就增其秩,無易其居。勉爾所為,以俟成績。可。 ← 秘书丞黄正殿中丞卢咸并可太常博士制供备库副使张礼一可西京左藏库副使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