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牒
當所訪聞晉、絳、慈、隰四州百姓,每年所請蠶鹽,並於解池請領。近聞省司指揮,支移往三門鹽倉請領。道路遙遠,竊知百姓多不願往彼般請,須議專行公文者。
右具如前。當所雖已牒晉、絳、慈、隰等四州,請詳前項事理。如委實省司有此指揮,及百姓情願依舊送納鹽錢,不請三門官鹽,仰立便差人前路曉示百姓,各令逐便,不得抑勒監催,須令前去。竊慮百姓已到解池及前去未遠,今欲牒解州安邑知縣,請詳前項事理。如是請鹽百姓見在彼處,請就近告示逐人。如依舊送納鹽錢,情願不往三門請鹽者,各令歸本縣。仍希已施行公文,回報當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