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懿敏公(仲仪)十七通·其十四(嘉祐七年)
某啟。少別忽已更月,秋氣漸清,竊惟動履勝常。受署方初,宜少煩條教。吏民既已蒙惠,則湖上清曠,浩然放懷,可以遺外世俗區區可憎之態。至於憂悲煩惱,亦自以理遣之。某竊位於此,不能明辨是非,默默苟且,負抱愧恥,何可勝言。獨於朋友之間,常懷區區之願,如此而已。謹奉啟咨問。
某啟。少別忽已更月,秋氣漸清,竊惟動履勝常。受署方初,宜少煩條教。吏民既已蒙惠,則湖上清曠,浩然放懷,可以遺外世俗區區可憎之態。至於憂悲煩惱,亦自以理遣之。某竊位於此,不能明辨是非,默默苟且,負抱愧恥,何可勝言。獨於朋友之間,常懷區區之願,如此而已。謹奉啟咨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