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余作詩,雅不喜疊韻、和韻及用古人韻。以為詩寫性情,惟吾所適。一韻中有千百字,憑吾所選,尚有用定後不慊意而別改者;何得以一二韻約束為之既約束,則不得不湊拍;既湊拍,安得有性情哉《莊子》曰:「忘足,履之適也。」余亦曰:忘韻,詩之適也。 ← 五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