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举元刑部郎中制 敕某:薦非其人而與其罰,古之道也。爾久以才實,外更任使,風績之邵,靡人不稱。而任舉有失,法當坐免。雖更教令,猶褫一官,以懲上報之稽,而塞人言之眾。膺踐厥服,往其勉哉。可。 ← 苗振职方郎中制侍御史知杂事判都水监王绰刑部郎中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