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叔献大理寺丞制 敕某:以爾典京師之獄,滿歲於此矣,而未嘗有失。丞於卿位,以懋爾勞。維朕哀矜庶獄之有不辜,爾所知也。守爾常操,尚無誤哉。可。 ← 国子监直讲编校集贤院书籍钱藻大理寺丞制奏举人于观大理寺丞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