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确大理寺检法官制 敕某:朕制中典以刑四方,非惟不失天下之奸,亦以使人無犯有司而已。今明試爾才之可使,而後以為屬於理官。爾其知恤庶獄之不辜,而求所以出之,以稱朕哀矜元元之意。可。 ← 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朱柬之大理寺丞制魏𬘡大理评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