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使宋安道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卫州团练副使不签书本州公事制 敕某:爾等以醫入侍,先帝疾殆,至於弗寤,而皆莫能知。居其官而不能,與食焉而怠其事,皆法刑之所當施。深惟先帝之仁,故不忍加誅,而宥爾等於外。顧省厥罪,往其戒哉。可。 ← 皇城使巴州刺史宋安道落巴州刺史制追官人文思副使王用内殿承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