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 · 文恭陳白沙先生獻章·著撰·《論銖視軒冕塵視金玉》目录

文恭陳白沙先生獻章·著撰·《論銖視軒冕塵視金玉》

天下事物雜然前陳,事之非我所自出,物之非我所素有,卒然舉而加諸我,不屑者視之,初若與我不相涉,則厭薄之心生矣。然事必有所不能已,物必有所不能無,來於吾前矣,得謂與我不相涉耶?君子一心,萬理完具,事物雖多,莫非在我,此身一到,精神具隨,得吾得而得之耳,失吾得而失之耳,厭薄之心胡自而生哉!若曰「物」,吾知其為物耳,「事」,吾知其為事耳,勉焉舉吾之身以從之,初若與我不相涉,比之醫家謂之不仁。

或曰:「道可狀乎?」曰:「不可。此理之妙不容言。道至於可言,則已涉乎粗跡矣。」「何以知之?」曰:「以吾知之。吾或有得焉,心得而存之,口不可得而言之,比試言之,則已非吾所存矣。故凡有得而可言,皆不足以得言。」曰:「道不可以言狀,亦可以物乎?」曰:「不可。物囿於形,道通於物,有目者不得見也。」「何以言之?」曰:「天得之為天,地得之為地,人得之為人,狀之以天則遺地,狀之以地則遺人,物不足狀也。」曰:「道終不可狀歟?」曰:「有其方則可。舉一隅而括其三隅,狀道之方也;據一隅而反其三隅,按狀之術也。然狀道之方非難,按狀之術實難。人有不知彈,告之曰:‘弦之形如弓,而以竹為之。’使其知弓,則可按也。不知此道之大,告之曰:‘道大也,天小也,軒冕金玉又小。’則能按而不惑者鮮矣!故曰‘道不可狀’,為難其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