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計‧趁火打劫 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柔也。 【按語】敵害在內,則劫其地;敵害在外,則劫其民;內外交害,則劫其國。如:越王乘吳國內蟹稻不遺種而謀攻之,後卒乘吳北會諸侯於黃池之際,國內空虛,因而搗之,大獲全勝。 ← 第四計‧以逸待勞第六計‧聲東擊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