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六計‧指桑罵槐 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按語】率數未服者以對敵,若策之不行,而利誘之,又反啟其疑;於是故為自誤,責他人之失,以暗警之。警之者,反誘之也:此蓋以剛險驅之也。或曰:此遣將之法也。 ← 第廿五計‧偷樑換柱第廿七計‧假痴不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