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營法
軍誌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言營、陣同制也。法云:陣中容陣,謂隊伍布列,有廣狹之制。欲其回轉離合,無相奪倫。營中有營,謂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亂。卒有外寇侵軼,皆堅壁全備,莫得而動也。茍非規模素定,其孰能與於此乎?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衛青出塞,以武剛自環(蓋今之車營也);充國屯田,則校聯不絕(蓋今之木柵營也)。其來尚矣。今采諸家之法,著於篇雲。
凡置營,先計人數,列營幾重,配地多少。隨師眾寡,一人一步。使隊間容隊,寧使剩隊,不得少隊。已往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廂有剩,所剩之隊友配守禦,不使士卒煩擾。如久住暫時,各量其宜。鹹立表於十二辰,立五旌,長二丈八尺,審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地,青龍旌立卯地,招搖旌立中央。其樵牧汲飲不得出表外。
凡軍營將下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並戰鋒、駐隊,各令嚴備持仗,一準發兵法。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釋仗,各於本隊下安置。若有警急,隨方捍禦。其馬軍下營訖,取總管進止,其馬合群牧放。
凡下營,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須去城十裏外。要入城市買者,營司判官差人押領,不許擅入城郭。
◎營法(並三圖)
李靖法
凡大將軍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即分為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為奇兵)。
中軍四千人,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為一隊),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一千人,跳蕩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一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兩廂各二軍,每軍各二千六百人,內各取戰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計一百四十八隊)。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馬步軍,通計總當萬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隊當戰,餘六千人守輜重。下營之時,以四千人為中營,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各一千人為營,六面援中軍。六總管下,各更有兩小營。每隊幕五口。若在賊境,地狹,則四步下幕;若地土廣闊,不在賊境,則五步下營。
凡五十人為一隊,其隊內兵士須結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又合三小隊,得意者結為一中隊。又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少五人:押官一人,隊頭執旗一人,副隊頭一人,左右傔旗二人。即五十人。至於行立前卻當隊,並須自相依附。如三人隊失一人者,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臨陣日仰押官、隊頭便斬。不救人,陣散計會隊內少者,勘不救所由,斬。
每軍大將一人(別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軍務奏傔,減大將軍半)。
判官二人,典四人,總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衛,傔各五人)。
子將八人(委其分行陣,辯金鼓皮,總管傔二人)。
執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倉、司騎、司胄、承局各一人。每隊五十人,押官一人,隊頭一人,副隊頭二人,旗頭一人,副二人,火長五人。
纛六口,大將軍中營建,出引六軍。古者天子六軍,諸侯三軍。唐制,天子一十二衛,諸侯六軍,故纛有六以主之。
門旗二口,色紅,八幅,大將軍牙門之旗,出引將軍前列。門槍(或作旗)二根,以豹尾為刃榼,出,居紅旗後;止,居帳門前左右卓立。
五方旗五口,各逐其方色,大將軍中營建。出,隨六纛後;在營,亦於纛後,隨方而建。
嚴警鼓十二面,大將軍營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後。
角十二具,於鼓左右行列各六具,以代金。
認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獸,與諸隊不同。各自出為誌認,出居隊前,恐士卒交雜。陣將門旗色隨所尚,不得以紅,恐亂大將軍。
陣將鼓一百二十五面,備設疑警敵用。甲六分,七千五百領。戰袍四分,五千領。槍十分,一萬二千五百根,備揚兵及縛筏用。牛助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馬軍以團牌代,四分支。弩二分,弦三副,箭一百分,計弩二千五百張,弦七千五百條,箭子十五萬只。
弓十分,弦三付,箭三十六只,計弓一萬二千五百張,弦三萬七千五百條,射甲箭三十七萬五千只,生鋼箭五萬只,長垛箭二萬五千只。弓袋胡盧、張弓袋並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萬口。陌刀二分,二十五百口。四二分,二千五百張。馬軍及陌刀,並以啄錐鉞斧伐,各四分支,重五千事。拓索二分,二千五百條,馬用軍。驢六分,七千五百頭,鞍各自副。
幕十分,一千二百五十口,竿、梁、鐵鐝、錘自副。鍋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各受五斗。幹糧十分,一人一㪷二升,一軍二千五百石。袋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羊皮縫可,繞腰受一斗五升。或以夾絹練袋代皮亦得。
馬盂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具,皆以堅木為之。或以孰鐵為之,受三升,冬月可暖食。刀子、錯子、鉗子、鎖子、藥袋、鹽袋、火石袋、解結錘、礪石都共一十萬二千五百事。褲奴、抹額、六帶、帽子、氈帽子各十分,都共六萬二千五百事。
攤子、𩋚𩍬、澀子各十分,三萬七千五百量。麻鞋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量。氈裘十分,一萬二千五百領。皮裘、皮褲各三分,都共七千五百腰領,詐為蕃兵用。抑罐、𧙲衤老各二分,共五十口,有皮囊可代抑罐。
鍬錘斧鋸鑿各二分,都共一萬二千五百事。鐮四分,五千張。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口。行布槽一分,一千五百五十具。大小瓢二分,都共二千五百枚,小者容八合,大者受三升。
馬鞍轡革帶各十分,都共三萬七千五百具。披氈、被馬氈,都共三萬七千五百事。馬軍無幕,故以披氈袋。插楗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具。絆二十分,二萬五千條,皮毛及連板(或作枝)中半。韋皮條三十分,五萬七千五百條,盤於帶上,擬縛賊用。
大總管給帳一口,食幕三口,氈四領,褥二領。副大總管給帳一口,食幕二口,氈二領,褥一領。副總管給帳一口,食幕一口,氈二領。總管、子總管、長史、司馬各給帳一口,食幕一口,氈一領
判官每人各幕一口。別敕、差行、折沖、果毅各幕一口。典五人共給幕一口。傔十人共給幕一口。隨軍以下不滿此數,並量給。鎮守準此。
凡弓弦,有副箭鏃。槍不銹,刀不澀,衣甲動用,常須閱視,不得臨事有誤。
(圖)
右方營法圖
法曰:諸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候兩軍各二千八百人。左右軍及左右虞候軍別三營,六軍都當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如其不在賊境內,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中一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出日,右虞候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候押後,在中營後左廂近北,結角。兩軍虞候相當,狀同日月。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後,諸軍並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急緩須相救援。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營裏面寬廣,不使街巷窄狹,營外仍置拓隊效此。
(圖)
月營法曰: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其營單列,面平背險,而兩翅向險,如月初生。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準前法。其門則臨時計之。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如有警急,畜牧並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之法與圓陣相侔,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營各四十幕為一部。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入開,開三逕。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余法準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