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右軍中賞罰之法,於舊史往往雜見而備存者。獨今令有兵衛,律有擅興,自漢以來,沿革掇定,隨世為異。
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禦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兼置隨軍賞給庫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聽大將便宜爵賞,不待中覆。景德初,真宗垂意邊務,始增著賞格罰條。慶歷之後,陜西用師,上復詔近臣參定,比舊文益為詳密,頒於邊鄙,可為永式,與律令並行。今列於左。
右軍中賞罰之法,於舊史往往雜見而備存者。獨今令有兵衛,律有擅興,自漢以來,沿革掇定,隨世為異。
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禦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兼置隨軍賞給庫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聽大將便宜爵賞,不待中覆。景德初,真宗垂意邊務,始增著賞格罰條。慶歷之後,陜西用師,上復詔近臣參定,比舊文益為詳密,頒於邊鄙,可為永式,與律令並行。今列於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