鬻子 · 撰吏五帝三王傳政乙第三目录

撰吏五帝三王傳政乙第三

政曰:民者,賢不肖之杖也,賢不肖皆具焉。故賢人得焉,不肖人休焉。杖能側焉,忠信飾焉。民者,積愚也。雖愚,明主撰吏焉,必使民興焉。士民與之,明上舉之。士民若之,明上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忘,必使民唱,然後和。民者,吏之程也。察吏於民,然後隋政曰:民者,至卑也。而使之取吏焉,必取所愛。故十人愛之,則十人之吏也。百人愛之,則百人之吏也。千人愛之,則千人之吏也。萬人愛之,則萬人之吏也。故萬人之吏,撰卿相矣。卿相者,諸侯之丞也。故封侯之土秩出焉。卿相者,侯之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