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篇·子貢曰管仲非仁章
安卿問:「伊川言:『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竊謂天下無兩可之理,一是則一非,如兩可之說,恐亦失之寬否?」曰:「雖無兩可,然前說亦是可。但自免以圖後功,則可之大者。」淳曰:「孟子『可以死,可以無死』,是始者見其可以死,後細思之,又見其可以無死,則前之可者為不可矣。」曰:「即是此意。」安卿又問:「集注謂:『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不可以相揜。』只是論其罪則不須論其功,論其功則不須論其罪否?」曰:「是。」堯卿問:「管仲功可揜過否?」曰:「他義不當死。」久之,又曰:「這般處也說得不分曉。大抵後十篇不似前十篇。如『子路問成人』處,說得也粗。」安卿云:「只是臧武仲之知等,皆不是十分底事。」曰:「是。」義剛。淳錄同
問:「集解云:『管仲有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其視程子說,固平實矣。然人之大節已失,其餘莫不足觀否?」曰:「雖是大節已失,畢竟他若有功時,只得道他是有功,始得。」廣
管仲不死子糾,聖人無說,見得不當死。後又有功可稱,不是後功可以償前不死之罪也。伊川有此意,亦恐看得不曾仔細。魏鄭公則是前仕建成矣,不當更仕太宗,後卻有功。溫公論嵇紹王裒,謂紹後有死節之功,須還前不是。後既策名委質,只得死也,不可以後功掩前過。王魏二公謂功可以補過,猶可。管仲則前無過而後有功也。楊
「管仲,孔子自有說他過處,自有說他功處,過不能以揜功。如唐之王魏亦然。」或問:「設有弒父弒君不可贖之罪,雖有功,亦在所不說矣。」曰:「如此,則無可言者。」文蔚
問:「聖人分明是大管仲之功,而孟子硬以為卑,如何?」曰:「孟子是不肯做他底,是見他做得那規模來低。」因云:「若仲輔其君,使佐周室以令天下,俾諸侯朝聘貢賦皆歸於王室,而盡正名分,致周之命令復行於天下,己乃退就藩臣之列,如此乃是。今仲糾合諸侯,雖也是尊王室,然朝聘貢賦皆是歸己,而命令皆由己出。我要如此便如此,初不稟命於天子。不過只是要自成霸業而已,便是不是。」義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