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告子上·富歲子弟多賴章目录

告子上·富歲子弟多賴章

「心之所同然者,謂理也,義也。」孟子此章自「富歲子弟多賴」之下,逐旋譬喻至此。其意謂人性本善,其不善者,陷溺之爾。「同然」之「然」,如然否之「然」,不是虛字,當從上文看。蓋自口之同嗜、耳之同聽而言,謂人心豈無同以為然者?只是理義而已。故「理義悅心,猶芻豢之悅口」。?

問:「『理義之悅我心』,理義是何物?心是何物?」曰:「此說理義之在事者。」節

「理義之悅我心」章。云:「人之一身,如目之於色,耳之於聲,口之於味,莫不皆同,於心豈無所同。『心之所同然者,理也,義也。』且如人之為事,自家處之當於義,人莫不以為然,無有不道好者。如子之於父,臣之於君,其分至尊無加於此。人皆知君父之當事,我能盡忠盡孝,天下莫不以為當然,此心之所同也。今人割股救親,其事雖不中節,其心發之甚善,人皆以為美。又如臨難赴死,其心本於愛君,人莫不悅之,而皆以為不易。且如今處一件事苟當於理,則此心必安,人亦以為當然。如此,則其心悅乎,不悅乎?悅於心,必矣。」先生曰:「諸友而今聽某這說話,可子細去思量看。認得某這話,可以推得孟子意思。」子蒙

黃先之問:「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先生問:「諸公且道是如何?」所應皆不切。先生曰:「若恁地看文字,某決定道都不會將身去體看。孟子這一段前面說許多,只是引喻理義是人所同有。那許多既都相似,這箇如何會不相似。理,只是事物當然底道理;義,是事之合宜處。程先生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這心下看甚麼道理都有之,如此做,人人都道是好;才不恁地做,人人都道不好。如割股以救母,固不是王道之中,然人人都道是好,人人皆知愛其親,這豈不是理義之心人皆有之。諸公適來都說不切,當都是不曾體之於身,只略說得通,便道是了。」賀孫

器之問:「『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顏子『欲罷不能』,便是此意否?」曰:「顏子固是如此。然孟子所說,正是為眾人說,當就人心同處看。我恁地,他人也恁地,只就粗淺處看,自分曉,卻有受用。若必討箇顏子來證如此,只是顏子會恁地,多少年來更無人會恁地。看得細了,卻無受用。」宇

器之問:「理義人心之同然,以顏子之樂見悅意。」曰:「不要高看,只就眼前看,便都是義理,都是眾人公共物事。且如某歸家來,見說某人做得好,便歡喜;某人做得不好,便意思不樂。見說人做官做得如何,見說好底,自是快活;見說不好底,自是使人意思不好。豈獨自家心下如此,別人都是如此。這只緣人心都有這個義理,都好善,都惡不善。」賀孫

或問:「口耳目心皆官也。不知天所賦之氣質,不昏明清濁其口耳目,而獨昏明清濁其心,何也?然夷惠伊尹非拘於氣稟者,處物之義,乃不若夫子之時,豈獨是非之心不若聖人乎?」曰:「口耳目等亦有昏明清濁之異。如易牙師曠之徒,是其最清者也,心亦由是而已。夷惠之徒,正是未免於氣質之拘者,所以孟子以為不同,而不願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