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下·淳于髡曰先名實者章 「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謂孔子於受女樂之後而遂行,則言之似顯君相之過;不言,則己為苟去。故因燔肉不至而行,則吾之去國,以其不致燔為得罪於君耳。人傑 ← 告子下·曹交問曰章告子下·魯欲使慎子為將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