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類
《樂府雜錄》一卷
右唐段安節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並其事始。古之為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為本;後世為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為末。先王欲明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使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也。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為迂闊不可用。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餙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為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為末。雖然,禮文在外,為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為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爾。
《聲律要訣》十卷
右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疇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為此書」云。
《羯鼓錄》一卷
右唐南卓撰。羯鼓本夷樂,列於九部,明皇始好之,故開元、天寶中盛行。卓所述多當時之曲。
《琵琶故事》一卷
右未詳何人所纂。
《教坊記》一卷
右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皇祐樂記》三卷
右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樸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補亡樂書》三卷
右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樸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納之於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為黃鍾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樂。
《范蜀公樂書》一卷
右皇朝范鎮景仁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奏御。
《五音會元圖》一卷
右未知何人所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篥譜為圖,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曉。
《樂府詩集》一百卷
右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歌辭四,雜謠歌辭七,新樂府詞十一,通為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古樂府》十卷,並《樂府古題要解》二卷
右唐吳兢纂。雜采漢、魏以來古樂府辭,凡十卷。又於傳記洎諸家文集中采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云。
《玉臺新詠》十卷
右陳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采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艷詩,以備諷覽。
《玉臺後集》十卷
右唐李康成采梁蕭子範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惟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為異代,理不可遺」云。
《大晟樂府推圖》一卷
右皇朝政和中,建大晟樂府,起黃鍾於上躬之中指,棄塞古今諸儒異同之辨,此其譜也。
《琴筌》十卷
右皇朝茍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並譜。